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圖為年會開幕式現場。 劉仁琦攝

10月20日,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西北政法大學承辦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陝西省西安市召開,主題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新發展”,全國刑事訴訟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近30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與會代表圍繞新時代中國特色刑事訴訟法治理論體系研究、司法改革綜合配套措施改革研究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新時代中國特色刑事訴訟法

治理論體系研究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刑事訴訟法治經歷了長足的發展,已基本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刑事訴訟法治理論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認為,從1979年7月第一部刑事訴訟法誕生,歷經兩次大的修改,再到2018年5月公佈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其間儘管有曲折,但總體而言,展現了我國刑事程序法治的重大發展和完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十年來,刑事訴訟法治建設經驗可總結為四點:刑事訴訟法治建設是改革開放背景下的產物;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遵循司法規律,注意符合國情;刑事訴訟應堅持動態平衡理念;刑事訴訟法律的穩定性與變化性應相協調。中國特色刑事訴訟法治理論體系的形成和完善,離不開法律借鑑和法律本土化。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麒提出,在文化與文化的碰撞中,我國逐漸探索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文化發展模式。在刑事訴訟制度方面,從新中國成立之初直到1979年第一部刑事訴訟法,我國法律借鑑的對象為蘇聯,內容則幾乎涵蓋了整個刑事訴訟體系;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借鑑西方訴訟制度成為我國重要的刑事訴訟制度變革路徑。但是,這些法律在實踐操作層面出現了困境,從而刺激了中國文化主體意識的發展,在主體意識的引導下開始考量移植法律與本土的適應化問題,逐步發展為法律融合的狀態。法律融合的核心是在制度變革與法律文化的衝突、互動之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相互兼容的、和諧共存的法律生態系統。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僅是對司法辦案機制的改革,也是對刑事訴訟理念的更新。同時,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既給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帶來了全面挑戰,也使公訴職能迎來了轉型升級的機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冀祥德表示,檢察機關特別是公訴部門應優化提升自身工作機制和業務能力。首先,打造專業化辦案部門。通過對專門領域案件的研究和規律探索,培養擁有刑事訴訟專業能力,同時兼具經濟、科技等相關領域專門知識和辦案經驗的專門型公訴人。其次,培養專業化公訴人才。檢察機關不僅通過舉辦優秀公訴人高級研修班、開展“全國優秀公訴人”業務競賽等形式培養和挖掘專家型公訴人才,同時還應通過完善案件的繁簡分流機制,為專家型公訴人才的培養奠定基礎。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對偵查監督提出新的要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姚莉認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塑造遞進式的公、檢、法之間相互制約的關係。在處理偵訴關係上,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引導作用,強化偵查監督職能。具體而言,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應當發揮三重作用:一是對偵查取證的引導作用。檢察機關根據公訴的證據標準與辦案思維,在調查取證、證據能力、證明標準等方面給予偵查機關指導性意見或建議。二是對偵查的監督作用。檢察機關應當切實發揮案件過濾的作用,嚴格審查偵查機關獲取的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客觀性、真實性,依法排除非法證據。三是對偵查的制約作用。檢察機關通過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羈押必要性審查等活動,糾正偵查違法行為,防止偵查權的濫用。

司法改革綜合配套措施改革研究

經過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經確立,接下來的主要任務是健全完善綜合配套措施,搞好“精裝修”。

如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措施改革,成為與會代表重點討論的話題。

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郭志遠認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與司法體制改革之間的辯證關係是深化配套措施改革的關鍵問題。兩者絕不是簡單的整體與部分、系統與組成之間的關係,而是相互促進、相互完善的辯證關係。司法體制改革是綜合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礎性工程,綜合配套措施改革是對司法體制改革的夯實和完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由點到線、由面成體的必經過程。可以說,綜合配套措施改革是實現司法體制改革的“精裝修”。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王新清表示,在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推行中,必須堅持創新思維與邏輯思維兩種思維方法。創新思維必不可少,否則司法體制改革無法突破現行體制;邏輯思維也至關重要,否則司法體制改革可能發生混亂,難以實現預期的目標。在當前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尤其應注重以運用理性的精神內核與規範的邏輯範式作為引導,將司法體制改革的成功由近景推向遠景。邏輯思維的確定性要求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目標必須明確,邏輯思維的同一律要求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措施不能自相矛盾,邏輯思維的規範性要求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必須有依據和需要。

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究竟涉及哪些方面?應該如何科學進行?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智輝提出,所謂“綜合配套”,是在推出一項重大改革措施時,要同時考慮理念、制度、人員、保障、糾偏五個方面,並使這五個方面協調一致地推進。其中,理念是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設計;制度是改革措施的具體構建;人員是司法改革的主體,也是改革的承受者;保障是為了推進司法改革措施的具體實施所必需的條件;糾偏是權力行使中的制約機制。司法體制改革如果同時考慮到這五個方面的整體推進,改革措施就會順利實施,並達到頂層設計時所追求的目標。郭志遠認為,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路徑有四方面:一是完善司法人員選任制度,提升隊伍水平;二是優化司法權力運行,發揮整體效能;三是發展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四是建立科學評價體系,改善司法效能。

刑事訴訟制度新發展的其他問題

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完善。未成年人是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其人格心智發育尚不健全,需要得到特殊保護。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院教授宋英輝認為,對未成年人的早期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有效干預。對於中小學生,應當建立中小學防範和早期干預機制。首先,學校配備專業人員,開展心理健康、法治安全,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網絡素養等教育。其次,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的防範、發現、干預、處置機制。定期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調,建立篩查和重點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多部門銜接機制,配備專業力量人員進行心理諮詢輔導和跟蹤幫教。再次,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應當加強巡查力度,關注重點對象,完善校園及周邊區域包括技術措施在內的實時監控體系。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最後,健全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職責,妥善安撫和疏導涉事學生家長情緒,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防止洩露包括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

合適成年人制度,又稱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或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訊問審判等刑事訴訟活動中享有應當有合適的成年人到場參與的權利,從而對未成年人實現特別保護的一項制度。基於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主任趙永紅倡議,短期內應當建立以專業的社會工作者為主的合適成年人選拔、培訓及考核機制。長遠來看,如果相關配套條件成熟的話,可考慮建立一支能隨叫隨到,有固定辦公地點、固定人員、固定經費的專業合適成年人社會工作機構。為提高合適成年人的履職能力,合適成年人要接受初任培訓、定期培訓和專項培訓,明確自身職責定位,熟悉相關權利義務,掌握刑事訴訟法律知識。形成涉案未成年人、辦案機關和合適成年人聘任單位為考核人的三位一體考核評價機制,共同參與對合適成年人到場工作的考核評價體系,通過考核監督其依法行使權利並履行相關義務。

關於刑事被害人保護。1996年刑事訴訟法將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作為訴訟當事人予以規定,但是,從目前來看,被害人在有效參與訴訟、權益保障方面仍然面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講師陳建軍認為,應進一步完善被害人保護制度,一是明晰被害人參加庭審的權限,包括在庭權、質問權、閱覽和謄寫審判記錄的權利、釋明權、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知情權等。二是避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包括來自被告人的“二次傷害”,來自被害人未獲賠償或賠償不充分而在損害基礎上遭受的“二次傷害”等。三是完善被害人損害賠償制度。綜合運用賠禮道歉、修復損傷方式,使得被害人感受到和解的誠意。因為被告人經濟狀況確實無法賠償的,應該通過國家補償或社會支援對被害者予以補償。四是構建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國家補償應該堅持及時補償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國家補償的範圍不宜過寬,應該僅限於被害人死亡、殘疾、身體重大傷病的人員。國家補償的金額要綜合考慮被害人或其親屬受侵害的程度、加害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賠償情況、被害人的家庭經濟情況、當地消費水平等因素。設立專門機關負責對被害人補償的決定和執行,這樣可以保障補償的及時性,也可以減輕司法機關的負擔。

關於刑事信息化偵查的相關性評價。網絡信息革命深刻改變社會生活,也對社會生活的規則體系產生深遠影響。這種衝擊不僅僅表現在技術規則層面,更表現在以宏觀刑事司法體系運行生態之下偵查活動的邏輯架構層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裴煒以刑事偵查相關性評價作為切入點,闡述了網絡信息革命對於刑事偵查基本模式的深遠影響,並探索設計未來刑事偵查規則的一般思路。他認為:首先,網絡信息技術的核心問題在於擴張了數據佔有者與數據對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犯罪偵查領域,這種不對稱不僅來自於大數據的本身,還來自於法律規範的層層限制,這些限制源於商業秘密、合同自治、個人信息保護等一系列價值衡量。此時,如何能夠有效保障偵查相對人的知情權,從而使其能夠有效行使辯護權,就變成大數據運用於犯罪偵查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其次,大數據的過程性特徵需要與偵查活動的階段性進行匹配。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其一是針對數據本身和數據載體進行偵查規則上的區別對待;其二是針對數據收集行為和數據後臺分析行為進行規則上的區別對待。再次,大數據技術與價值是否中立,無法脫離其原始數據集成方式、算法模型和應用人員的主觀認識而單獨評價,因此未來針對信息化偵查建構規則時,需要對大數據中可能蘊含的偏見保持警惕。

年會期間,還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頒發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終身成就獎。

會場聲音

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葉青

1996年、2012年刑訴法修改具有全面性的特點,基本覆蓋了刑訴法各章。相較之下,2018年刑訴法修改是部分性的,主要是為應對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可以說是一次“針對性”修法。

本次修改涵蓋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刑事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改革的確定;缺席審判程序的建立;監察體制改革的應對與銜接。例如,關於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訴訟程序的繁簡分流方面,我國與德、法、美等國家還有一定差距。速裁程序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在試點階段效果良好,將其在法律層面予以確認,有助於實現我國訴訟程序的多元化、層級式發展,實現訴訟資源的更優化配置。再如,關於缺席審判程序。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的存在,在實踐層面其對於腐敗治理有效性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今後刑訴法修改還應更進一步回應社會需要。現代科技進步和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為司法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重大機遇和廣闊前景。刑訴法應當緊隨科技之進步,不斷完善相關內容。例如,證人出庭率過低一直是困擾司法實踐的一大難題,而證人出庭不便或成本過高是主要原因之一。互聯網遠程視頻作證的方式,多年前即已試行,而現在技術更加完善。未來刑訴法修改,可增加遠程視頻的作證方式,促進證人出庭率的提升。相信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會有更多的先進技術被引入到刑訴法中來,充實和完善刑事訴訟制度。

庭審實質化需要優化程序配置

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冀祥德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關鍵在於實現庭審實質化,它將事實認定、證據調查、定罪量刑切實有效地在法庭上實現,讓司法官的親歷性和中立性能實實在在地在法庭上得到確立。庭審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對判決結果起到最終決定性作用的實質程序。

但庭審實質化不是將司法工作都堆積到庭審,它要求刑事訴訟程序和訴訟階段圍繞以審判為中心和公平正義理念而合理設計和配置各方職能,為此,控辯雙方都必須拿出切實有效的方法優化提升自身的工作機制和業務素質,才能更好地迎接司法制度改革帶來的挑戰。

而建立科學、合理的新制度是實現庭審平等對抗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諸如完善公訴專業化發展模式,建立刑事辯護准入制度等等。通過對這一系列制度的合理運用,將有助於科學高效地實現平等對抗,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中合力實現提高案件辦理質量、防止冤假錯案、公平正義的目標。

構建制度與文化兼容

法律生態系統

刑訴法學研究會年會:刑訴法修改回應社會需求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麒

在文化與文化的碰撞中,我國逐漸探索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發展模式,在面對外來法律文化時,也從被動的、生搬硬套式的法律移植逐步走向具有自覺性、自主性的法律融合。法律融合的核心是在制度變革與法律文化的衝突、互動之中,形成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相互兼容的、和諧共存的法律生態系統。

良好的法律融合,會對未來我國法治建設產生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但須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解放思想,長遠規劃;二是要緊密結合司法實踐;三是要避免“文化優越主義”和“文化虛無主義”兩種極端傾向;四是要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改革試點的經驗;五是穩步前進,不可操之過急。

法律融合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法律融合具有明確的價值取向。在法律融合中,有更強的目的性和價值取向,對外來文化也有更為自主的鑑別。二是法律融合具有體系建構的作用。法律融合在法律文化的交流中,注重法律制度在學理上的契合,融合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理念和制度,注重整個體系的構建以及一致性。三是法律融合保障法律和諧共存。法律融合綜合考量法律與法律之間的協調性,考量其本土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促進我國在面對域外文化時的應變能力和選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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