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志高(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仓水铺镇)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该被执行人百般拖欠工人的伤残赔偿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工人迫切等待伤残赔偿金,看到这个“老赖”请举报(张志高)](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执行案号:(2017)粤0607执3569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6日
失信被执行人:张志高,男,汉族,1972年8月28日出生,46岁
公民身份证号码:432321197208283233。
执行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粤0607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
尚未履行的义务: 1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达成和解后一年时间内未支付任何款项,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户籍地: 张志高-湖南省益阳市
经常居住地:佛山市
案件来源: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本案的申请人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本案的被执行人作为承包人之一需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18818760159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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