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农村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造成了很多农民尽管常年居住在农村却并无自己宅基地的尴尬现象!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村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新版的《农村土地管理法》出台,可谓农村的朋友有福了!
新版的《农村土地管理法》主要释放了三个方面的利好:
1.“简政放权”简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以前的修正案规定,农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后,先是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府审核过后再接着送资料到县政府进行批准。审批程序较为复杂,过程耗时长。
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国家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可以先经过村里的代表大会同意,然后直接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就行了,删除了由县政府批准这一层。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时间。
2.宅基地被退出后,可由村组织再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在这里,一种情况是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自愿退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宅基地超占和闲置的有偿退出行为,这两种情况下自动退出的宅基地,都可以经过本村集体组织重新腾出并规划宅基地,进行再分配,分发给已满足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原则,将此写入法律,依法保障了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领取政府补贴的合法权益。
3.实在没有宅基地以及无法满足住房的农民,政府来管!
对于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多宅基地少,无法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对于这些地区,如果连农民朋友基本的住房都满足不了,政府将出面主动采取措施,会在乡镇核心地区建造农民居住的公寓,来帮助没有宅基地的农民朋友解决居住问题。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在一些人多土地较少的地区,没有宅基地安置的农民,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 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没有宅基地的农民 都会享受户有所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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