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條件
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本市市區生育保險實施範圍。
參保材料
1.營業執照;
2.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社會保險登記證;
5.開戶銀行及賬號;
6.財務報表;
7.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花名冊;
8.職工身份證;
9.職工勞動合同;
10.《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保流程:
新建單位應於取得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30日內,憑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單位和職工的基本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生育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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