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轉爲公務員隊伍!

今年以來,事業單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漸進的推行著,有關事業編人員能否轉公務員編的討論從未停止過。2018年3月4日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食藥法苑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以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會被取消,而原在職的事業單位職工可能會被重新調配到新部門,極少數員工將有機會通過各種考核之後轉為公務員、行政編制!但是,目前尚未有這種轉編的先例。

近日,遼寧省的兩份文件,對於許多事業編人員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文件: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轉為公務員隊伍!
文件: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轉為公務員隊伍!

這兩份文件,一份是《關於擇優選拔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充實鄉鎮機關公務員隊伍的通知》,一份是《關於擇優選拔縣(市、區)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充實機關公務員隊伍的通知》。

前者明確,各市要在本轄區鄉鎮機關規定的編制限額內,按照空餘編制 60% 的比例編制申報錄用計劃,確定具體招錄職位。後者規定,本次面向縣(市區)直、街辦事處公益性事業單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縣(市,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巡查機構、街道紀工委人員補充納入本次考錄工作。
文件:鄉鎮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轉為公務員隊伍!

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紮實推進縣(市、區)事業單位改革,有效解決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缺員、混崗問題,經省委研究決定,採取調任、考試錄用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選拔具(市、區)直、街道辦事處公益性事業單位(不捨學校、醫院,下同)工作人員充實機關公務員隊伍。縣(市、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巡察機構、街道紀工委人員補充,一併納入本次擇優選拔工作。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

略……

二、擇優調任領導人員

按照《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 (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關幹印發《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的通知》》(遼組通字C2008] 12號)要求,在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選拔年富力強、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縣(市、區)直,街道辦事處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領導人員,其中要選拔適合從事紀檢監察,巡察工作的人員,加強縣(市、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巡察機構、街道紀工委領導幹部隊伍。

擬調任人選應是2018年6月8日(《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開發區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遼委辦發[2O18]70號)下發之日]前在編在崗的縣(市、區)直,街道辦事處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並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遼組通字[2008]12號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2011年4月8日前未經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批准進入的、2011年4月9日後未經公開招聘、國家政策性安置進入的、2011年4月9日後交流進入但未按政策規定取得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不得調任。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本次調任工作由縣(市、區)委負責組織實施。調出單位及所在機關黨委(黨組)應予積極配合,客觀、真實地反映調任人選的現實表現和廉政情況;各縣(市、區)委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並要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向市委組織部報送調任請;市委組織部要對調任人選資格條件等進行復審,對審核合格的,及時辦理調任審批和公務員登記手續。對符合政策規定需適當放寬調任條件的,要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三、統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

筆試考試時間預計為2018年11月份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本次面向縣(市區)直、街辦事處公益性事業單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縣(市,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派駐機構、巡查機構、街道紀工委人員補充納入本次考錄工作。考錄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領導下,由各市、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制定錄用計劃、發佈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擇職位、考察、公示、錄用十個步驟共同組織實施。

各市在本轄區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規定的編制限額內,按照空餘編制80%的比例編創申報錄用計劃,確定具體招錄職位,並於9月10日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定併發布招考公告。本次招錄原則上不得設置專業、性別等其他條件要求。

四、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擇優選拔工作,是樹立注重基層用人導向,拓展選人視野,解決縣(市、區)機關、街道辦事處缺員、混崗間題的重要舉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各黨委(黨組)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壓實責任,積極穩妥地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把嚴格資格審查貫穿始終,特別是在資格複審終審、考察公示等環節,發現有不符合條件要求、政策法規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選拔資格、取消錄用或予以辭退,並按規定由紀委監委機關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確保擇優選拔公開公正,弊絕風清。

中共遼寧省組織部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公務員局

 2018年8月27日


注:本文僅供參考,具體如何實施請諮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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