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遠一束光……

對向車輛開著遠光燈,駛近後被此強光一閃,司機看不清道路釀成一起車禍。

遠遠一束光……

儘管亂開遠光燈的危害已被強調了很多遍,但這種行為還是不能根絕,依然有不少駕駛人在用遠光燈害人。亂開遠光燈這種陋習,除了會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判斷外,還會成為奪命的因素,導致撞人或撞車事故的發生。

究竟亂用遠光燈有哪些隱患呢?

夜晚會車時,遠光燈可使對向駕駛人視覺上產生瞬間致盲,致盲時間根據駕駛人自身視力,周圍環境不同持續時間也會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續2秒,在這2秒裡,駕駛人如同閉眼開車,對周圍的行人及前後的來車觀察能力下降。同時夜晚視線不好,人眼對對面來車的速度判斷本來就會打折扣,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啟遠光燈對人眼的干擾會使這一判斷力加速下降。

當你開啟遠光燈,對向來車誤判了你的車速和距離,本該減速會車他卻放心的避讓自行車或是開始借到超車,此時遠光燈可就適得其反了,而且遠光燈所產生的超大光暈會佔據人眼視覺中很大一部分面積,從而使得駕駛人對來車的寬度及它身後情況的判斷力下降。從而會採取錯誤的操作。

當後方車輛開啟遠光燈,前車內外3個後視鏡中會出現大面積光暈,如果趕上車是淺內飾,那車內無疑就像開著燈一樣明亮。前方的三個光暈會縮小你前方路況的可視範圍,如果此時你想併線或轉彎,從後視鏡觀察後方情況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遠遠一束光……

對亂用遠光燈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即使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遇到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也不能使用遠光燈,而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

交警提示,夜間行車正確的使用遠光燈是非常有必要的,夜晚行車時,駕駛人應放慢車速,儘量少使用遠光燈,必要時燈光可交替使用。

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第五十八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等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