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挪用公款、严重违纪……廊坊4名干部被点名曝光

近日,廊坊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违规案例,4名干部被点名曝光。其中,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因交通肇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三河市环保局泃阳镇环境执法中队队长蔡鹏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三河市环保局泃阳镇环境执法中队队长蔡鹏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鹏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三河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蔡鹏飞撤职处分。

2.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大厂回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李光宇,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光宇撤职处分。

3.霸州市霸州镇维民坊村党支部书记苗伯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霸州市霸州镇维民坊村党支部书记苗伯然,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伯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立军被开除党籍

固安县渠沟乡北罗垡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经固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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