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对于影响生活的噪声污染,能否要求赔偿?

某居民家不远处有个加工厂,噪声污染严重,扰乱了正常生活。居民多次与加工厂交涉,均未能解决问题,后又找到市环保局,环保局对噪声进行监测。认定加工厂白天和夜间均超过了国家关于居民区允许噪音级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的规定。


居民对于影响生活的噪声污染,能否要求赔偿?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超过一定限度就会造成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现象。《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法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噪音排放单位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造成了损害,则应负法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侵害了他人的安宁权。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范围应如何确定?对这些问题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所突破。我们认为,噪声污染的确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方面的痛苦,如果责令侵害人适当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抚慰金,既在客观上惩罚了噪声污染的致害人,又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失,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当然这里的精神损害赔偿需坚持以抚慰为主,以补偿为辅的原则,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赔偿数额有所限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环境损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通常限于财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对精神损害给予适当赔偿,也是应该的。

居民对于影响生活的噪声污染,能否要求赔偿?


专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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