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崗退費」金額漲了!廣東2691人符合條件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姚瑤 通訊員/粵教宣)23日,省教育廳公示2017-2018學年申請“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人員名單,全省共有2691人符合條件,按照10月8日施行的《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 ),他們將享受到更高的退費金額,標準從此前每人每年6000元,上調至8000-12000元不等。

今年是我省實施上崗退費政策的第11年頭,為進一步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10月8日起正式上調退費標準。

根據《實施辦法》,2018年起,上崗退費標準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5年;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4年;專科學歷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3年。由申請人到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後,按標準逐年退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安排。

此次公示符合上崗退費條件的2691人中,全日制研究生學歷40人,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749人,專科學歷902人。

《實施辦法》也調整了享受上崗退費政策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及暫緩就業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其中,通過“公費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等方式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該政策。

適用地域範圍和學校類型包括汕頭、韶關、湛江、肇慶、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陽江、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4個地市以及江門恩平市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包括全日制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簡稱農村學校),以及全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

《實施辦法》明確,上崗教師應按照協議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農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5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服務期為6年)。上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可在所在縣域農村學校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產本科生和研究生。

上崗教師在服務期內違反協議有關規定的,縣(市、區)教育局應通知本級財政局停止退費,要求上崗教師退還以前年度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並繳納違約金,退還的補助金額及繳納的違約金由縣(市、區)教育局統一退繳本級財政局,統籌用於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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