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裡,張志明和餘春嬌從相識到相戀只用了七天。
然而,七天其實已儘夠很多事情發生。上帝造萬物也只用了七天。
認識第一天,他們互相有了好感。
認識第二天,他們交換了電話號碼。他去了她朋友的生日聚會。
認識第三天,她因為他和男朋友分手了。
認識第四天,他們去了情侶酒店。
認識第五天,她想主動為他改手機網絡,卻感受到了他的冷漠。
認識第六天,他們之間出現隔閡。
認識第七天,他們一起去買菸。終於在一起。
如果我愛你,就不去管我們認識多久。不管我們之間年齡身高體重背景有多大的差距。
春嬌問志明,你介不介意我比你大啊?志明走過來,在他和春嬌之間比劃比劃:但是我比你高啊。
志明跟春嬌一起抽菸被警察發現,假裝日本人。然後一起拉著手跑掉。
志明發簡訊給春嬌:i n 55!w !
春嬌面不紅心不跳,卻記得志明說過的話。明天見的話,第二天就特意走去後街等著見他。
春嬌的世界簡單直接。
喜歡你,就會看見你眼睛閃閃發光,就會想要跟你見面聊天,就會把你介紹給我的朋友,就會關心你也等你關心,就會聽你的話。
春嬌對志明說,這大概也是春嬌最後說:“我是中意你,很中意你,但是這是行不通的。”
不是因為他們又重複了一個圓圈一次過去,而是因為“一件事都沒有做過“會變成不夠愛的標誌。
沒有辦法去相信這個人,或者在一起會快樂但是無時不刻不存在危險。
春嬌曾說:我被你影響到連我自己都不知道被你影響到,變作另一個張志明。
太愛一個人大概就是這樣,會丟失自己的人格,一點點吸收對方的特質。時間是最好的醫師,幫你開刀,放了記憶和對方的習慣;而你一點都不知道,直到那個人再也不在。
張志明和餘春嬌一直吸菸是因為找不到戒菸的理由。
相愛是戒菸的理由。為一場戀愛而抽菸,為另一場戀愛而戒菸,為三天的曖昧而放棄五年的戀情。
電影最後,志明認為他是喜歡春嬌的,他決定和她走下去。
可是事實上,就像志明在採訪裡所說
他們之間其實有距離。
一場感情故事裡,如果你入戲太深,以你的真心回報他的演技,你就過於認真了。而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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