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算違法!這個地方終於出手了|評: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積極

前段時間

不斷曝出的火車霸座事件引發關注

“霸座男” “霸座女”

一度成為了網絡熱門詞

高铁霸座算违法!这个地方终于出手了|评: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积极

不少網友呼籲

這些行為需要法律更強有力的約束!

日前

終於有地方出手了!

高铁霸座算违法!这个地方终于出手了|评: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积极

之前被媒體曝光的“霸座男”

近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已經立法程序通過條例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乘客乘坐高鐵或火車,強佔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和爭議。此次《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條文中對旅客的相關乘車秩序進行了明確。

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並公開紙質、電子車票的使用規則。無有效車票、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本人真實身份信息不符的,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

條例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對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以及嚴重違反鐵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失信行為進行記錄,並按照規定推送全國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記者還注意到,針對近年來出現的一些與鐵路安全相關的新事物,條例也進行了相關規定。比如禁止在鐵路線路上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

該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高铁霸座算违法!这个地方终于出手了|评: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积极

立法禁止霸座作用更積極

針對頻頻出現的火車“霸座”現象,廣東出臺規定聯合懲戒,不再只是耐心勸導。10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獲省人大常委會通過,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10月10日《信息時報》)。

霸座既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所以,我們不僅要從道德層面譴責霸座者,也要從法律層面約束霸座行為,以維護乘車秩序。然而,現行法律法規對霸座規定仍然比較模糊。而廣東省率先在全國從立法層面明確禁止霸座,有望收到更明顯的效果。

雖說現行多部法律法規可用來約束霸座行為,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可以拘留並罰款。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另外,霸座行為也符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

雖然有關方面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懲罰霸座者,但要看到,這些法規並沒有明確禁止霸座,而模糊的法律規定對某些人起不到指引、教育等作用,甚至不排除霸座者強詞奪理地狡辯:法律並沒有明確禁止霸座,“法無禁止即可為”,那麼法律的社會效果就會打折扣。

而廣東上述《條例》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佔他人座位。也就是說,條例非常直白地表明禁止霸座,無論乘客文化程度高低,都能理解霸座是一種法律禁止的行為。法律的指向性更明確、更精準。如此一來,就能起到預防霸座的作用。

《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機制和罰則,即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鐵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預警防範、執勤聯動、應急處置等機制,依法制止、查處違反鐵路治安管理的行為。對霸座等行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很多法律規定比較模糊,其優點是對很多相似行為都可以進行約束,也能避免法律滯後,但也有弊端,即指向性不是很明確,那麼有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就會有偏差,法律對社會的指引、評價、教育等作用就會受影響。所以,立法趨勢必然是法律規定越來越詳細、越來越精準,指向越來越明確。

廣東立法機構把霸座行為明確寫入《條例》,究竟是早就有的考慮還是因為最近幾個月頻現霸座,我們不得而知。如果屬於前者,說明立法者考慮比較周全或者說很有預見性;如果屬於後者,說明立法者很關注現實中的新現象、新問題,快速調整法規草案的意識也比較強。另外,《條例》禁止在鐵路線路上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也反映出立法者關注新事物。筆者以為,雖然社會變化很快,法律的滯後性往往不可避免,但如果立法者考慮問題全面,高度關注相關領域的新變化,還是能減少或者避免法律滯後性的。可見,立法是一項考驗智慧的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霸座行為不能止於事後懲罰,儘管列入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或者拘留、罰款有一定警示教育作用,但事前、事中的措施不可缺少。比如,在購票、訂票環節應當重點提醒乘客霸座行為違法;在事中,必要時也可以對霸座者採取強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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