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可不止醉酒駕車這一種情形!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危險駕駛罪自2011年入刑以來

國家對酒駕行為的打擊一直呈現嚴厲的態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然而沒有喝酒,卻因危險駕駛罪受到法律制裁

這是怎麼回事?

危險駕駛罪

上下滑動,查看“危險駕駛罪”法條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可見危險駕駛涵蓋的範圍不止醉酒駕駛一欄,還包含人了追逐競駛情節嚴重、從事校車或者客運業務嚴重超載、超速、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機公共安全的情況。沒喝酒有以上情況就構成此犯罪。

案例一

2017年7月3日,江蘇省一輛47噸的重型客車和一輛載著25名乘客的大客車在蘇通大橋橋面上相互追逐、別車,競速追逐長達5公里,甚至互相扔礦泉水瓶,並最終發生碰擦事故。11月17日,兩名開鬥氣車的司機因犯危險駕駛罪,分別法院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和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案例二

2017年9 月 4 日下午,江蘇省連雲港灌雲縣交警部門在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檢查時,查獲一輛核載 19 人,實載 32 人的校車。由於校車嚴重超員,逾期未檢驗等,交警部門將司機徐某某控制。司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還有人在喊冤枉了

怎麼我沒喝酒、沒開車

還被追究危危險駕駛罪了?

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還有共同犯罪一說

危險駕駛的共犯有以下情況

01.在飲酒過程中明知駕駛人員必須駕車出行,仍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喝酒,且在駕駛員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

2018年3月27日晚上11時許,泉州惠安的司機楊某與其老闆蔡某到某KTV喝酒,兩人互相勸酒,酒過三巡之後,司機楊某開車搭載老闆蔡某離開。2人懷著僥倖的心理上路了。剛開沒多久,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右轉彎過程中,與停在左轉車道的車輛發生碰撞。駕駛員楊某渾身酒氣被民警帶回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司機楊某被惠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而男乘客蔡某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另案處理。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02.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要求駕駛機動車仍出借車輛

2018年3月29日10時左右,河北馬鞍山的江某、李某和幾個朋友共同在一家飯店吃飯並飲酒,2018年3月30日凌晨30分左右,江某、李某約定江某先走,到某燒烤店匯合,李某將自己的小型轎車交江某駕駛,江某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三車受損。車主李某雖然沒有駕駛車輛,案發時也不在車上,但是在明知江某飲酒的情況下,仍為江某提供車輛,江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2018年6月27日,法院宣判:駕駛員江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車主李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03.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2016月11月19日晚,蘇州市虎丘區的張某與馬某等人吃晚飯時飲酒,酒後張某駕車搭載馬某等人至蔣某工作的KTV娛樂,期間張某與蔣某等人一起飲酒。一直玩到次日凌晨,被告人張某明知被告人蔣某大量飲酒,仍將車鑰匙拿給蔣某要求蔣某開車將其和馬某送至指定地點。2017年10月31日,法院宣判:駕駛員蔣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車主張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危险驾驶,可不止醉酒驾车这一种情形!

再次劃重點:

危險駕駛“坑“很多,不喝酒來也犯罪,喝酒不“勸駕”,不借車給“醉司機”,不強迫“駕車”,切勿因為自己的無知吃了大虧!

文 案:陳莉華 編 輯:曹哲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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