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警冒雨送執行款

□通訊員 王平福

本報訊 秋雨連綿帶來陣陣寒意。日前,考慮到執行案件的申請人王某某腿腳受傷之後行走不便,自行到法院領款確有困難,泌陽縣法院執行局的王平福、王華濤2名執行幹警,驅車十幾公里到泌陽縣王店鎮王店村,為王某某送來執行款1萬元。

2017年6月,本案申請人王某某在為他人修葺房屋時,不慎被高壓電線擊中,造成全身多處電擊傷,腿腳受傷最為嚴重。泌陽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國家電網泌陽縣供電公司沒有盡到妥善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責任,房東丁氏兄弟作為僱主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被執行人國家電網泌陽縣供電公司已經向法院賬戶主動履行7萬多元執行款。房東丁氏兄弟因經濟能力有限,願意分期分批履行3萬多元的賠償款。本文開頭出現的1萬元現金,就是房東丁氏兄弟主動向法院交納的第一批執行款。

從執行幹警手裡接過這1萬元案件執行款,受傷老人王某某感激地說:“今天下著雨,你們還跑這麼遠,上門給我送錢。”泌陽縣法院執行幹警表示,隨後將會加大執行力度,督促被執行人丁氏兄弟儘快將本案剩餘執行款儘快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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