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給想自首的幹部「臨門一腳」的勇氣


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給想自首的幹部“臨門一腳”的勇氣


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值得注意的是,通報中“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的表述,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外發布的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首次使用(據10月2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結合艾文禮案通報中“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情節不難看出,對於自動投案並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既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準確定性,嚴肅懲處,又充分區別不同情況,寬嚴相濟,精準恰當予以處理。

每個人對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的認知程度不同。我們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一些違紀幹部自首的念頭不斷在腦海中閃過,但就是缺少“臨門一腳”的勇氣。

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有利於幫助更多的違紀幹部打消顧慮,選擇自首,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和感召作用。

方法折射出導向。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正是提醒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握寬嚴相濟政策的本質與內涵,當寬則寬、當嚴則嚴。一方面,要繼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另一方面,要發揮好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做實,敦促違紀幹部投案自首,爭取改過自新與寬大處理。

使用減輕處罰建議還給我們帶來這樣的啟示:敦促貪腐分子投案自首,不僅需要出臺寬大處理自首人員的政策,更需求真務實、不折不扣地兌現政策,讓違紀官員自首後感受到“一諾千金”的政策溫暖。此外,還需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有效銜接機制,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要同步跟進,形成強大合力,在刑事訴訟各環節狠抓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落實。

實現上述目標,就要求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轉變思路,克服就案辦案、簡單辦案的機械思想和求穩怕錯、求穩怕失的心理;完善細化辦案制度,在法律框架內,從強制措施到刑事處罰,都能讓自首人員“看得見”激勵。

我國自古就有“浪子回頭金不換”的俗話,就是希望犯了錯的人能積極主動糾正自己的錯誤,重新回到正確的道路上來。而“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則啟發人們誠心誠意地規勸犯了錯的人,使其迷途知返。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寬待自首人員,立起“南門之木”,不止於召喚更多的貪腐分子迷途知返,我們還可以期待由此形成漣漪效應,強化不敢腐的震懾,增強不想腐的自覺性,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這方面的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可以也應該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中央紀委首次使用減輕處罰建議!給想自首的幹部“臨門一腳”的勇氣

延伸閱讀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0月19日消息,208年10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佈對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

在宣佈現場,艾文禮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對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認錯悔錯,願意做一個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用自己的現身說法來警示別人,也教育自己。並告誡廣大黨員領導幹部以他為戒,呼籲有問題的同志不要再存有僥倖心理,儘快向組織主動投案自首。


經查,艾文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不法商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家人大肆斂財,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艾文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目無道德法紀,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艾文禮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艾文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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