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曝光台:上周,广东3人被“双开”,1起涉黑涉恶典型问题被通报

广东上周(10月15日-10月21日)通报: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1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

党纪政务处分3起

1.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候补委员、湛江奋勇高新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洪德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监委对中共湛江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候补委员、湛江奋勇高新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洪德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洪德辉在任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通过虚构开支、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项目等方式,从下属单位和工程项目中套取公款;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鹤地水库非法采砂监管、打击不力,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洪德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德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梅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谢东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国土局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谢东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东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对本职工作不尽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虚假名义将公款私存帮助银行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下属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

谢东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东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3.嘉应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嘉应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邱国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国锋违反政治纪律,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邱国锋身为党的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国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1起

1.梅州市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陂中队原副中队长陈伟雄充当非法采矿“保护伞”问题:

2017年11月,陈伟雄与陈万红、袁舒丹、郭志雄、陈裕生等人合伙在光德镇富岭村正坑梅子坪非法开采稀土矿,陈伟雄负责疏通关系,该矿场从2017年12月下旬开始开采,非法获利约计人民币429.516万元,陈伟雄收受采矿股东陈万红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06万元。2018年6月,大埔县纪委监委给予陈伟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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