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建设美丽红河」——扫黑除恶十问

开展扫黑除恶,建设美丽红河

「开展扫黑除恶,建设美丽红河」——扫黑除恶十问

1.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使老百姓能安居、安业、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开展扫黑除恶,建设美丽红河」——扫黑除恶十问

2. 问: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做到除恶务尽。从2018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专项斗争。

3.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1、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 问:这次“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5.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我省重点打击十一类黑恶势力犯罪,我县重点打击二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蛊惑、蒙骗、裹挟、毒害群众,实施间谍、恐怖、暴力、邪教违法活动,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是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政府规划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拉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是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是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砖霸”“水泥霸”“石灰霸”类黑恶势力;

八是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是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是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恶意阻工索要钱财,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是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是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十七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八是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十九是在城郊、偏远乡村,组成非法利益团体,威逼、胁迫过往大型长途或工程车辆购买走私成品油的“油霸”,或以行业协会等名义哄抬气(液化气)价的“气霸”类黑恶势力;

二十是长期滞流校园周边,以“三室一厅”、黑网吧、出租屋为掩盖及赌博、敲诈、勒索、偷盗、抢劫、抢夺等非法形式从师生中非法牟利,及以打架、侮辱、肆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严重威胁在校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二十一是以“长途媒”形式骗取、诈取农村大龄人、弱智人婚姻钱财的黑恶势力。

二十二是违法信访条理,组织策划煽动信访人员非法上访、无理上访、缠访闹访、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的幕后组织者、操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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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问: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7. 问: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答: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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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问: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多人,成团结伙,用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挣“黑心钱”、干非法事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恶势力: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9. 问:举报电话是多少?

一、云南省

举报电话:

省扫黑办 0871-63992898

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12368

省人民检察院 0871-64993142

省公安厅 0871-63053110

省司法厅 0871-6418905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红河州

举报电话:

州扫黑办 0873-3743356

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3-3053817

州人民检察院 0873-3733022

州公安局 0873-3712615

州司法局 0873-319702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红河县

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 0873-4622306

县人民法院 0873-4621497

县人民检察院 0873-4623229

县公安局 0873-4628557、4563110

县司法局 0873-46213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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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问:如何保护举报人?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证人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证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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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红河县摄影爱好者、网络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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