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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