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語文學科高頻考點·「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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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修辭

1.比喻

比喻就是“打比方”,即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彼此有相似點,便用一事物來比方另一事物的一種修辭格。一般由本體、喻體、比喻詞三部分組成。

構成比喻的條件:甲和乙必須是本質不同的事物,甲乙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例如:魯迅的雜文像匕首、投槍一樣,刺向敵人的心臟。

例如: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我就知道,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我也說不出話。(魯迅《故鄉》)

2.比擬

比擬就是把物當作人來寫,或把人當作物來寫,或把此物當作彼物來寫,其形式特點是:事物“人化”,或人“物化”,或甲物“乙物化”。

例如:春天是個害羞的小姑娘,遮遮掩掩,躲躲藏藏。

例如:那肥大的荷葉下面,有一個人的臉,下半截身子長在水裡。荷花變成了人,那不是我們的水生嗎?又往左右看去,不久,各人便找到了各人丈夫的臉,啊,原來是他們!(孫犁《荷花澱》)

例如:三百年過去了,臺伯河還像當年一樣淙淙地流著,亞平寧半島上的陽光也像當年一樣和煦。羅馬經歷過戰爭,流血,唯物主義者——戰士布魯諾的思想在自由的人民當中翱翔。(鄭文光《火刑》)

3.借代

借代是用相關的事物來代替所要表達的事物的修辭。這種修辭方式不直接說出要說的人或事物,它強調兩事物間的相關點。

例如:圓規一面憤憤的迴轉身,一面絮絮的說,慢慢向外走去……(《故鄉》)

例如:“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的一條。

例如:我們要多學一些馬列。

4.通感

通感又叫“移覺”,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覺溝通起來,借聯想引起感覺轉移,“以感覺寫感覺”。

例如:微風過處,送來縷縷清香,彷彿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似的。(朱自清《荷塘月色》)(花香本是嗅覺,卻用聽覺“遠處高樓上渺茫的歌聲”來描繪它,突出表現了花香的淡、隱隱約約、似有還無的特點,形象生動。)

例如:暮色灰黃而涼爽,本來就寧靜的黃昏,靜止了一般。(陳丹燕《玻璃做的夏天》)(暮色可視不可感,“涼爽”是感覺效果移用於視覺。)

通感也不僅僅是感覺器官的溝通,有時也可能用某種感官去感受不屬於某種感官範圍而本身比較抽象的事物。

例如:這一天,我像在一支雄偉而瑰麗的交響樂中飛翔。(劉白羽《長江三峽》)

※易混淆修辭區別

1.【比擬和比喻的區分】比擬和比喻有相似之處,二者都是以甲事物比乙事物。但它們有一個根本的不同點,那就是結構上的不同:比喻有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不管何種比喻,喻體必須出現;比擬有本體、擬體和比擬詞語(適用於擬體的詞語),不管何種比擬,擬體一般不出現(它是潛在的)。

2.【借代和借喻的區分】借代與借喻有相似之處,都有代替性,借喻是以喻體代替本體,借代是以借體代替本體。但二者有很大的不同:在形式上,借代是“以乙代甲”,借喻是“以乙喻甲”。借喻可以改成明喻,借代則不行。表達作用不完全一樣。一般說來,運用借喻時,想象的意味較重;運用借代時,特徵的鮮明性較強。借喻的客觀基礎是兩個不同事物的相似點,借代的客觀基礎是事物內部或外部的緊密聯繫,即相關性。借喻重在比方,借代重在指稱。

3.【反襯和對比的區分】反襯是利用和主要事物相反的事物作陪襯,對比則是兩種根本對立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矛盾對立面的比較,二者有相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反襯是以賓託主,有主次之分;對比是表明對立現象的,兩種對立的事物是平行的並列關係,無主次之分。

4.【對比與對偶的區分】對比要求兩項意義必須“對立”,不管結構是否相同、字數是否相等;對偶要求兩項結構必須“對稱”,字數必須“對等”,除了“反對”之外,不一定要求意義對立。可見二者立足點不同,對比立足內容上“對立”,對偶立足形式上“對稱”。對偶中的“反對”,從內容上說是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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