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小區房子未接收要先交物業費 開發商:多收要退還

西部網訊 (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張大林 延安臺 呂辰雪 田雨 郭然)新房還未接收,就要繳納半年物業費,最近,延安市一住宅小區的業主王女士很是鬱悶,她說這種事情,她很難接受。

王女士是延安銘馨苑小區業主,2018年7月份在銘馨苑售樓部付款並簽訂了房屋買賣(預售)合同。10月8日,她去物業領取鑰匙時,物業卻讓她繳納2018年6月至12月的物業費。

銘馨苑小區業主 王女士:“她的物業費是從6月到12月份收的,但是我是10月8號我才接房的,我想這不對啊,然後物業上給的答案是,他們所有人都是從6月1號開始收的,我6月份還沒買你的房子呢,你為啥還要收我的物業費,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

除了王女士,銘馨苑小區的其他業主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銘馨苑小區業主 齊女士:“我是7月10號領的房子,物業費是從6月1號開始給我算的,我覺得這樣不合理。”

那麼,小區的天圓物業公司為何要如此收費?收費的依據又是什麼?

天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 李經理:“這個業主也沒有跟我再溝通,我也不知道這個到底是哪一戶,如果確實不管是開發商這裡出錯,或者是我們物業的哪個員工工作中的失誤,如果哪裡有問題,那肯定是多收的肯定要退。”

隨後,記者向小區開發商瞭解情況,工作人員說,物業如此收費的確並不合理。他們小區內,除了2017年6月開始通知業主收房的銘馨苑B區要按照今年6月1日開始收業主物業費,其餘的都應按照客戶實際接房、拿鑰匙那天開始收取物業費。

陝西永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房部經理常偉:“我們給物業公司規定,按照客戶實際接房、拿鑰匙那天開始計費,不允許他們提前收客戶的費用,如果真實存在這種情況,我們開發公司肯定和物業公司進行核查,如果確實我們多收了客戶的費用,我們公司肯定及時地給客戶退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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