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學點財務知識——代開增值稅發票的要點歸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小規模納稅人及個體經營者才能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如果已經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了,可自行開具各種類型的增值稅發票。

那麼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下:

1、向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的,須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要在50萬元以下,商業企業在8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企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要在500萬元以下。

如果企業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必須提供相關資料向稅務部門申請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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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此條規定也有例外情況:目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試點範圍,已涵蓋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和建築業三大行業。

2、個體工商戶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業戶及其他個人,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覆》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按期納稅的,月應稅銷售額應達到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應達到300-500元(含本數)。

此條規定意味著:如果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月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標準的,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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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的,免徵增值稅,不得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此條規定意味著:月銷售額3萬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若選擇免徵增值稅,那就不能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若選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依據企業的銷售額依法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4、銷售免稅貨物的,不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我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帶哪些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應提供如下資料:

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

2.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公章或發票專用章;

4.《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一式三份), 具體要提供的信息包括:購貨方和銷貨方的名稱、稅務登記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徵收率和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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