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幼童被狗咬父親摔死狗後遭威脅,母親被逼割腕自殺?

指縫裡的痛

事件簡介:泰迪咬傷餐館老闆小孩,泰迪犬主人拒絕賠償,被咬小孩父親酒後一怒之下當眾摔死泰迪,餐館老闆行為被人發送到網絡並被人肉搜索,被咬小孩一家人受到“愛狗人士”死亡威脅,餐館不能正常經營,被要小孩母親迫於輿論壓力選擇自殺賠狗命。

法律分析:

某些人在網絡上威脅餐館老闆及親屬的人身安全,鼓動他人圍攻老闆正常經營的,導致餐館老闆不僅生意受到打擊,而且自己及親屬的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

餐館經營者一般都是租賃他人房屋,租金不菲,裝修投入大,需要時間和顧客量回收成本。“愛狗人士”圍攻餐館,導致顧客不敢來就餐,餐館聲譽被敗壞,餐館一家人陷入萬劫不復境地。餐館老闆妻子選擇自殺賠狗命,是被網絡暴力脅迫的。

網絡暴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部分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發帖者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餐館老闆妻子自殺賠狗命,屬於造成犯罪後果嚴重。

受害餐館老闆應當報案並要求追究網絡攻擊者刑事責任,案發當地公安機關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堅決打擊網絡犯罪行為。只有堅決打擊“愛狗人士”尋釁滋事的囂張氣焰,公眾才敢同違法養狗行為作鬥爭,才能獲得一個和諧安全的大環境。


429方寸世界

一切打著愛狗名義進行網絡暴力的鍵盤俠,都是偽善者。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動物的生命價值已經開始超過人命的價值,愛貓人士認為人比貓賤、愛狗人士認為人比夠賤、愛兔子認識認為人比兔賤……總之在某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但凡是動物的生命,就遠比人命更尊貴。

甚至在警方捕殺有可能換上狂犬病的瘋狂流浪狗時,依然會有所謂的愛狗人士對警方進行謾罵和攻擊。

究竟是人養動物,還是動物養人?

豢養寵物是一種情感寄託,但必須明確,只有在人能夠享有正常的生活之後,才能談到寵物的價值。

如果將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與動物共同棄置在荒島遠離社會,缺水少食的情況下,餓到最後,這些動物在所謂的愛動物人士的嚴重,地位又是否會發生變化?

或者再設想一下:

這些所謂的愛動物認識,生養了自己的兒女以後,如果兒女和動物只能二選其一,他們又會作何選擇?

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充分享有了人類社會給我們帶來的富裕、優渥的生活條件之後,我們的生活需求從基本的物質生活層面,上升到了精神層面的享受,以及更好更充分的生活條件的時候,我們的精力就會轉到其他的方面,才產生了對寵物的感情,有時候甚至是過度到氾濫的感情。

這種感情寄託對於一個人很有價值,寵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填補人在生活中的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但其實每個人(包括所謂的愛動物人士)都明白,寵物並不能等同於人命,尤其是與自己休慼相關的人的生命,就比如正常人絕不會選擇拋棄子女而選擇動物。

那麼為什麼每當網絡上出現人與動物的衝突時,總會有大量的所謂愛動物人士出頭,對人進行謾罵呢?

我認為,箇中理由有三種:

  • (1)別人的命與自己無關,我覺得那個動物比那個人可愛,所以我選擇支持動物;

  • (2)對社會充滿了戾氣,任何與我無關的人,都想看到他們遭受到最深重的苦難;

  • (3)看熱鬧不嫌事大,反正我進行網絡暴力了你又不敢把我怎麼樣,我管什麼是非黑白?我痛快了就好!

其實上面每一個選擇,都可以理解為——心太髒(zāng)!


人類社會與自然界最大的區別就在於秩序和規則

人只有在人類社會的集群中,才能夠有條件和有權利享受到豢養寵物過程中的心理滿足和精神享受;如果完全拋棄了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人類重回自然界中,人類與其他所有動物的唯一需求,就只剩下了生存。

所以,對於人與動物之間的各種糾紛和爭議,也都應當遵循人類社會的秩序和規則來進行。

如果有些所謂的愛動物人士認為人類社會的規則是人類制定的,對動物不公平,無法保護動物,那麼我就沒有辦法了,請這些人找一個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去生活吧,人類社會也許不適合你,至於說動物制定規則的地方——大概也只有原始的自然界,如熱帶雨林、非洲大草原,以及……沙漠和海洋。

  • 愛動物人士不喜歡將動物看做是物件,那麼我們在討論問題時,就賦予動物與人同等的待遇——

唯一的區別是,當故意行為導致生命逝去時,殺人或傷人的人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等,而殺傷動物的,則可以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本案中,本來各方均有各自的解決途徑,且涉事各方均已表示事情解決,不再追究,偏偏部分所謂的愛狗人士盲目宣洩自己的戾氣。

對於被狗咬傷的父母,自己孩子被狗咬傷,如果狗在當時並非瘋狂對人進行攻擊(即可能有狂犬病),那麼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將狗趕走後,通過法律途徑起訴狗主人要求賠償;

而本案中,摔狗的父親賠償了狗主人之後,狗主人也已經表示了對此時達成和解,雙方均不再追究。

本來這件事已經得到了妥善和合理的解決,也本應該到此為止。

然而某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卻跳出來,瘋狂地指責摔狗的父親,利用網絡暴力無所不用其極,儼然這個父親成為了“全民公敵”一樣。

這件事和你們究竟有什麼關係?

感情被咬的不是你們自己的孩子,在談論他人生命的時候,憑什麼可以用這麼輕蔑的態度,只因為那條命和你自己無關?

最終,我只想說一句話,在這件事以及很多的類似案件中,總歸是有一方患了病,要麼是動物,要麼是通過網絡宣洩暴戾以滿足自己扭曲心理的某些人士。


高萌Goal

這是一件網絡暴力侵犯他人合法權利,並釀成傷害,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雖然事件的肇因是因為受害人摔狗,但事件性質與所謂的愛狗人群沒有必然關係,本質上是一群犯罪分子假摔狗事件公然實施網絡暴力並造成後果。從臨床心理學角度,社會人群中總有一定比例的精神障礙者,據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數據,人群中具有各類人格障礙的比例大約15%~30%。其中就包括對社會,對他人具有潛在威脅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偏執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等等。公然實施網絡暴力的人群中高概率高比例雜糅這一類精神障礙者。

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個體遭遇到社會挫折如果不能及時紓解,那麼因為挫折而激發的負面情緒就會積蓄,並且轉移到其他沒有壓力和忌憚的情境下以暴力的方式宣洩出來。處於社會轉型期間的中國社會,類似在現實生活鬱結了大量負面情緒又無從宣洩到人群,他們很容易假借各種網絡事件來發洩私憤。

至於為什麼在涉及“愛狗”事件中很容易也往往出現各種過激乃至極端的暴力言行,原因也不復雜,愛狗vs虐狗,吃狗肉vs護狗是這個社會難得幾乎沒有禁忌也沒有風險社會爭議性公共議題領域,在其他社會爭議性公共議題動輒得咎的社會語境下,涉狗議題就具有感知顯著性,那些人格障礙者或者鬱結私憤無從宣洩的蠅營狗苟之輩就像逐臭的蒼蠅集群簇擁在這裡。

回過頭來說,在這起因摔狗而引發的網絡暴力事件中,事由根本就是私人領域的糾紛。受害人家庭與狗主人家庭本來就是在一起開店做生意的街坊,泰迪咬傷幼童,幼童父親在激憤之下摔狗致狗殞命,然後兩傢俬下調解協商已經達成一致,狗主人不再賠償被咬幼童湯藥費,幼童家庭也無須賠償被摔死的泰迪。這事本來已經順利完結,翻篇了,與後來嗡嗡嗡從全國各地逐臭而來的蠅營狗苟之輩毫無關係,無論他們打著怎樣“愛狗護狗”的幌子,他們實施的就是公然的犯罪行為,從法律角度,涉嫌侮辱他人,涉嫌尋釁滋事,涉嫌以危險方式威脅社會。

在我看來,需要對這一類的公然的網絡暴力行為立法懲處。正是因為鍵盤一敲,宣洩私憤,沒有後果,所以逐臭的蠅營狗苟之輩才能肆無忌憚,假摔狗一事逼得受害人割腕自殺。對於這一類公然侮辱、威脅他人的網絡暴行,應該像懲處網絡上面公然侮辱英烈一樣該抓住,該關關。法律不僅要保護英烈,更要保護無辜的人民


唐映紅

這件事情就是一個殘酷的“網絡遊戲”,上演著一場“人不如狗”的血淋淋的鬧劇。

在上個世紀初,鬼佬們在上海的搞了一個“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讓無數有志者痛心不已,奮發圖強。而那還只是讓“華人與狗同一個等級”而已。但是今天這個事情就不是這樣了,已經發展到了“人不如狗”“人為狗抵命”“狗咬人無罪,人摔狗抵命”的惡劣境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事情簡介:

6月18號,童偉的孩子被對面店主家的狗咬傷,由於擔心童偉將狗摔在地上,視頻被人發到貼吧。 隨後,他們一家收到了各地的謾罵短信和電話,妻子不堪其擾割腕賠命。
“我銅山(金城學院對面的飯店)這個店已經開不下去了,昨天又有人發消息說,要把我開的另一個飯店也搞死。我老婆昨天晚上就說,兩個店都開不下去,自己房子也沒有,還欠著債,拿什麼養老人和小孩?我們怎麼過成這樣?”
2018年6月22日上午11點,經過搶救,王豔豔脫離了危險,神志恢復過來後,她說“他們不是說人不如狗嗎?那我來抵一命,我來給狗償命,不要在威脅我孩子了。”




而挑起這場悲劇的傢伙,或許在背後煽風點火的傢伙,目的應該還不在此。只是我不敢深想,更不敢攤開說。

我能夠講的是,我看到的是一個非常不和諧,割裂嚴重的社會形態。差點鬧出人命的惡性案件,個人覺得確實很有必要使用偵查手段,把背後的到底是什麼惡毒的勢力找出來大白天下。赤裸裸的威脅他人,擾亂市場經濟,逼人致死,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網絡上經常看到抓到那些造謠者,我想在現在網絡技術這麼發達的今天,找到這些傢伙應該難度也差不多吧。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這其實就是一個社會矛盾的暴發點!


在我們的社會存在各種各樣或大或小的矛盾,這些矛盾隨著時間的累積不斷的聚積,當某某個事件成為導火索後,就會猛地爆發出來。


這次的爆發也是一樣。


第一個暴發點:普通民眾和愛狗人士


狗比人貴,人比狗賤!!!!


這是某些所謂“愛狗人士”內心想法的真實寫照。



愛狗人士一開始是一個喜愛狗反對虐殺狗的群體,後來由於愛狗人士多次以愛心名義做出違法行為,致使「愛狗人士」這個詞逐漸往貶義發展。

且是有些愛狗人士只愛外國品種犬,對中國本土犬【中華田園犬】置之不理,屬於偽愛狗人士。


這些狗往往很貴,更成為炫耀的標誌,而不是情感的寄託,這就是“狗比人貴”!


愛狗人士“砸店”、“堵高速”、“阻止別人吃狗肉發生衝突”,這樣的事層出不窮。


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可憐的店主為你們的行為買單?


被打的人怎麼辦,活該?


這就是他們心中的“人比狗賤”


狗狗是我們的朋友,但不是用來違法亂紀的擋箭牌!


在我眼裡,狗狗不是XX,這些“愛狗人士”才是XX!!!這就是我,一個普通民眾的看法!!

(ps:XX兩個字,我想各位看官心裡有數。)


第二個爆發點:網絡暴力


說到網絡暴力,我想你應該不陌生,伴隨著互聯網絡的興起,就一直存在,潛伏在網絡的各個角落,潛伏在人心的黑暗裡。


每次我聽到這個詞,都會想起一部電影,名字叫《駭戰》,這是我第一次知道網絡暴力的可怕。


裡面的主角同樣也是遭受到網絡暴力,輿論壓力,甚至人肉搜索,人身攻擊,最終被逼跳樓自殺,和我們此次事件的女主人公何其相似!


真的是令人憤怒!!!!!!!!!!


某些素質、文化水平、個人教養本就不高的人,到了網絡上他們還有什麼?


對,“道德”!!


“我沒什麼說的,但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來審判你,裁決你!”


甚至還有人專門到網上去傷害別人,以達到發洩內心“變態慾望”和對無辜者宣洩自己“生活中的不如意”情緒的目的。


恕我直言,這些人真的有“精神病”,不,我這裡精神病不應該加引號,就是這樣。


人性的殘忍就暴露在這裡


“反正我就在網上說,不就一條評論嗎?死了又怎麼樣,這麼多人評論,難道都抓起來嗎?法不責眾瞭解下”


“我就看狗可愛,你們就是不對”


“我就罵兩句,又不會死”


“反正我就看熱鬧,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反正隔著屏幕你又不能拿我怎麼樣,咬我啊,我就喜歡看你對我憤怒又無能為力的樣子”


我只想說,這些人不一定是人。

言盡於此


姑婆那些事兒

這種事的發生真的是很悲哀,有時候讓人覺得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真的連狗都不如,人是肯定算不上了。


1.人之所以能稱之為“人”,是因為人有人性,人有是非觀。然而從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的言行來說,已經沒有一個正常人所具備的正常思維方式。

2.作為孩子爸爸而言,筆者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自己的孩子被狗咬傷,出於對孩子的安全擔心,做出了一點過激行為也是人之常情。難道這些愛狗人士的孩子被咬了就那麼算了?

3.不管是孩子爸爸也好,狗主人也罷,雙方都已經協商解決好這件事,別人無從過問。畢竟這就是雙方發生的一點點小糾紛而已。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但是能夠相互理解,完滿解決,根本無需別人的干預。

4.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已經嚴重威脅到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威脅恐嚇家人,時時處於恐慌中,導致孩子的媽媽王豔精神崩潰。這已經超出了法律的規範。

5.對於這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應該嚴懲!這些人已經成為了社會的不安定分子。攔車,打人,奪取他人財物,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無所不用其極,嚴重影響社會安定。

6.建議這些“愛狗人士”把城市流浪狗造成的原因好好調查,那些丟棄的流浪狗主人也曾經是你們的一份子。然而,這些流浪狗之所以流浪,卻是因為了厭煩。愛狗人士最好把這些流浪狗咬人等事件很好的處理,多出錢出力維護人的安全。

任何事走到一個極端的時候,那就不再是人的行為,而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愛狗沒錯,錯的是如果連人性都沒了,那就不再是“愛狗”。建議愛狗人士多點人性,多點責任。為“人”多做點有益於社會的事情。



JasonYuan68921596

“兒子被咬父親將狗摔死,妻子不堪死亡威脅割腕輕生”事件說明,披著道德外衣的所謂“愛狗人士”,早已把自己當成了高高在上的“法外人士”,成為社會公敵。

童先生摔死狗當然不對,但這條狗咬他了2歲的小孩,也會造成生命威脅,他的衝動情有可原,而且雙方在警方協調下已經和解。但附近學院的一位大學生,大概也是“愛狗人士”,還要把此事發到網上進行譴責,就屬於狗拿耗子多管閒事。而網友們人肉童先生一家的信息,甚至電話騷擾、死亡威脅,“收到很多信息,裡面的內容要麼是詛咒我家小孩不得好死,全家不得好死,有人要砸我們家店,有人要把我家大兒子,小兒子一起搞死。”甚至在童先生上電視道歉後變本加厲。

讓童先生妻子更感可怕的是,還有所謂的愛狗人士通過人肉搜索,查到了他兒子的學校和姓名,聲稱要去學校替童先生教育孩子。如此看來,這些死亡威脅有了具體實施的可能性,逼得小孩的母親只能“以死謝罪”。但就連在童先生妻子割腕自殺後,仍有網友說:“道歉有用嗎?狗還會活過來嗎?割腕有問題嗎?就應該一命嘗一命。”如此血腥的言論證明,某些“愛狗人士”不僅毫無“愛心”“人性”可言,簡直連禽獸都不如。

事實上,“愛狗人士”揮動道德大棒,早已不是新聞。在2016年的“威海車主虐狗”事件中,威海虐狗車主不僅慘遭網友“人肉”,他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信息全部被公佈,還有數十愛狗人士在他住所門前聚集“聲討”,甚至有人喊要他出來給狗下跪道歉。而海淀區男子殺流浪狗,更是引來70多名愛狗人士在樓下對其辱罵,並在其家門前擺放紙人等殯葬品。今年初,還發生金毛犬當街咬人被打死,愛狗人士堵警察家門送花圈的事件。

“愛狗人士”之所以敢於公然為非作歹,除了自我道德神化之外,還跟眾多“高雅人士”的“示範帶動”有關。在威海車主虐狗事件中,舒淇、陳喬恩、袁立、秦嵐、甘薇等明星紛紛對威海車主進行強烈譴責。陳喬恩轉發了虐狗視頻並斥責道:“我不敢看狗狗慘絕人寰的被託死的視頻,但是卻反覆看了N遍這個人渣被群毆的片段,把他綁到車後拖行!把他綁到車後拖行!人渣!”秦嵐也在微博裡針對此事怒斥道:“大白天虐狗!威海!車牌:魯kD***求山東威海的朋友人肉他!早晚有一天會遭報應!”

總之,在所謂“愛狗人士”眼中,狗命大於人命,狗權大於人權,而且,只要披上“愛狗人士”的道德聖衣,就能衝破所有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享受踐踏他人尊嚴和生命的快感。是時候把“愛狗人士”關進法律的籠子了,如果繼續對他們“適度容忍”,就是對法律和人權的羞辱。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我比較瞭解所謂的愛狗人士,還有一些所謂的愛心志願者。很多愛狗人士弄個群,表面是愛狗,救助狗,實際上很多人目的是其他的男盜女娼,裡面各種炫耀,各種勾勾搭搭。很多人特別的虛榮,特別自以為是。他們把愛狗當成是自己高素質的一種體現,感覺自己比普通老百姓更加善良,更加高尚。特別是有的還口口聲聲信仰佛教,愛狗是在行善!

最可怕的是有的愛狗人士竟然與狗換位思考!於是他們對狗產生無比的同情。他們會想象,小狗不會說話,有委屈也表達不出來,想象他們養的狗是世界上最忠誠於他,並且唯一忠誠於他的!只要他們養的狗有一點人性化的表現,他們就會認為自己的狗是一條不尋常的狗,幾乎所有養狗的人都認為自己的狗特別聰明。實際上他們根本不知道,除非經過訓練,不然家養的狗都是越來越笨。

其實狗所謂的忠誠都是被幾個故事和電影誇大出來的。我養過很多狗,有兩條是半路收養的。其中有一條是一個路過的大車司機送給我的。那狗其實是他從一個超市門口飽來的,我在馬路邊賣東西,他停車買東西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就把狗給我了,估計是在車裡太墨跡了。那條狗到我家以後該吃吃,該喝喝,一點也沒不習慣,沒感覺它們想家。沒過兩天就對我搖尾討好了。

所以所謂的忠誠,就是那麼一回事。說人不如狗就是放屁。國家被滅,大臣殉國比比皆是。狗被送來送去的沒見過哪個悲憤而亡的。

很多養狗人的目的就是虛榮跟風,泰迪姐妹團估計大家都知道。這類人就是產生流浪狗的根源,她養狗就是為了拉出去給人看的,把狗弄的漂亮的,弄出去以後讓別人誇狗,等她的耐心和興趣缺缺以後,狗就被處理了。

那些自認為養了幾條狗就比別人素質高的愛狗人士,你們是真心把自己過成了一條狗!

實際上一條普通狗的最顯著特徵就是愛咬人!

來吧,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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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關觀海山

昨天看到了這則新聞,使我感到痛心的同時,有一種憤怒油然而生!一些人愛狗,本來無可厚非,但愛狗程度近乎瘋狂和野蠻,也屬世所罕見。

童偉一家的可怕遭遇恰恰反映了社會愛狗人士的無知與惡毒,抑或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愛狗之名從事的非法活動也未可知?

針對童偉一家被狗友的無端恐嚇,我們是否可以從現在起對狗重新進行定義?進行一次全方位的規範與區分?養狗作為人們生活中的一種常見的喜好和習慣,是不是更應該把狗的位置合理化,養狗者的權利及相關責任提上議事日程?

作為人類最忠實的夥伴,狗的出現無疑會給人類的生活帶來了新奇與樂趣,同時也無可否認狗也會給人類社會造成諸多的隱患及危害?狗並不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種,善待與虐待完全掌握在人的意念之間,豈能因狗而威脅人類的生命?

童偉一家在網絡暴力面前屈服了,童偉不但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向愛狗人士道歉,而且還請求愛狗人士放過他的家人和孩子!按理說,童偉的此番表現,應該得到愛狗人士及狗友們的同情和諒解!

可事實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一些狗友不但沒有原諒童偉,反而變本加厲,肆無忌憚的進行惡毒的人身攻擊,揚言要童偉一家人命抵狗命。僅僅幾天時間,威脅恐嚇聲不絕於耳,嚴重影響了童偉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網絡暴力何時休?童偉的妻子終因經不往打擊,精神極度崩潰,在考慮到丈夫及兩個還未成年孩子的安全,割腕自殺,以謝狗命!這就是現實生活中殘忍的網絡血腥暴力的後果,發人深思!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給童先生一家造成的傷害:

這已經造成犯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情節惡劣的已達到刑事處罰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筆者建議當事人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 警方已經介入調查了,重罰。

再說網上的恐嚇者。這種人特別噁心。應該被廣大有良知的網絡大咖搜索出來。

摔狗是事出有因,狗咬了孩子啊,可能會有人說:把狗趕走就是了。那狗再要人咋辦。來來來你趕。

這次事件對童先生一家傷害頗大,筆者感覺還是要心理諮詢一下,不然很難過去啊。

人與狗是不平等的,什麼生命平等,狗只不過是人類賦予它們感情,還妄想和人平等。在一些無腦愛狗人士眼裡可能人命就是不如狗命吧,可悲。

祝身安體泰福壽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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