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又開了17%11%發票,抓緊做更正申報,遲一天會多交滯納金!

未申報又開了17%11%發票,抓緊做更正申報,遲一天會多交滯納金!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及後續發佈會後,對於5月份開具17%、11%的發票設立了條件:就是4月前先申報未開票收入;納稅義務發生在5.1前的,5.1後可以開具17%、11%的發票。

但是,很多企業沒有及時理解掌握實質內容,部分公司沒有申報未開票收入,也開了17%、11%的發票。

未申報又開了17%11%發票,抓緊做更正申報,遲一天會多交滯納金!

我來說下我的分析,按照文件規定,4月份申報未開票收入,5月份補開17%11%的發票出來。稅務局一般會嚴格執行規定,因為現在各級紀檢部門巡視很頻繁,嚴格執行規定才不會出問題。

申報處理方法:就是按照廣東國稅的以下處理方法:

深化增值稅改革納稅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稅率調整篇(廣東國稅)

二、納稅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3)補開適用17%、11%原增值稅稅率發票的。

納稅義務時間在2018年4月30日前的應稅行為,已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按照17%、11%原增值稅稅率補開發票。需要注意的是,此處已申報納稅指的是在納稅義務時間發生的當期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未開具發票”第5、6列填寫申報;如未如實申報的,須更正對應所屬期申報表後方可補開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 更正對應所屬期申報表將會依法加收滯納金。

補開適用17%、11%的原增值稅稅率發票後,申報時補開的發票數據不填入申報表,在本期全部開票銷售額和稅額中剔除已申報補開發票的銷售額和稅額,只填報其他正常開具的發票數據。

【例3】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在2018年4月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貨物已發出並收到款項,但未來得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納稅義務時間已確定,甲公司已在所屬期2018年4月申報表中的“未開具發票”的欄次進行申報。根據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2018年5月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稅率17%。同時,2018年5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25000元,稅額為4000元,稅率16%。

【申報說明】

因甲公司該批貨物的銷售已在所屬期2018年4月申報表的“未開具發票”進行申報,2018年5月補開增值稅發票後,填寫所屬期2018年5月申報表時,直接將已申報補開發票的銷售額10000元和稅額1700元在本期所有開具的發票數據中剔除。

【計算過程】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25000+10000-10000=25000元

本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納稅額=4000+1700-1700=4000元

【表式填寫】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寫如下:

未申報又開了17%11%發票,抓緊做更正申報,遲一天會多交滯納金!

【例4】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在2018年4月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貨物已發出並收到款項,但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納稅義務時間已確定,但甲公司隱瞞收入,未如實申報該筆銷售。2018年5月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0元,稅率17%。同時,2018年5月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價款為25000元,稅額為4000元,稅率16%。

【申報說明】

甲公司在所屬期2018年4月未如實申報銷售給乙公司的銷售收入,必須先按規定更正所屬期2018年4月的申報表,將銷售額10000元,稅額1700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的“未開具發票”第5、6列申報,並依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再按規定在2018年5月補開17%原增值稅稅率發票。

補開發票後,所屬期2018年5月的稅款計算方式和申報表填寫方式參見【例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