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引发故意伤害被安福检方提起公诉

对于路怒症,我们并不陌生,它是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近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持刀伤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戴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该案中,戴某于2017年11月27日驾驶一辆吉利牌轿车从安福县城回岳父家,在行至横龙镇垦殖场附近时,刮蹭到张某停放在楼下的雪佛兰小轿车。见戴某未停车,张某遂与其堂弟开车追赶戴某,追上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戴某于是倒车撞击张某车辆,言语争执演变为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戴某头部流血。戴某越想越气,便到岳父家中拿刀出来将张某砍伤,并追砍其堂弟未果。经鉴定,受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安福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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