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黑涉惡……福建通報一批典型案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黑涉恶……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福建各地紀委監委官網近日發佈了一批典型案例通報,包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黑涉惡、“不作為、亂作為”、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等。

永泰:通報3起涉黑涉惡腐敗、充當“保護傘”和履職不力典型案例

永泰縣城峰鎮湯洋村村委會原主任張香添涉惡問題。

問題:2017年10月5日晚,張香添到永泰縣某KTV唱歌時,因開瓶費問題與KTV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張香添為洩憤,糾集林某某等人打砸該KTV購物超市後,與內保人員秦某、魏某某及其糾集的人員,在KTV外的馬路上持械鬥毆。

處理:2018年8月2日,張香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永泰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張承光充當“保護傘”的問題。

人物:永泰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副大隊長張承光

問題:張承光任職永泰縣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期間,對黃某團伙(另案處理)經營的新鑫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非法營運活動嚴重破壞永泰縣的交通運輸秩序不查處,給當地社會造成極其不良的影響。

處理:2018年8月28日,張承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撤職政務處分。

永泰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林友光、永泰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二中隊隊長鄭仲人二人履職不力的問題。

人物:永泰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林友光、永泰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二中隊隊長

鄭仲人

問題:林友光、鄭仲人二人未正確履職,對群眾反映強烈且長期存在的永泰縣新鑫隆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非法營運活動未有效查處及整治。

處理:2018年8月28日,林友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鄭仲人受到記大過處分。

廈門通報4起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集美區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歐陽海龍(正處級,已退休)違規列支殘障金用於發放補貼問題。

人物:集美區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歐陽海龍

問題: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歐陽海龍違規批准從殘障金中列支資金15500元,用於非殘疾人的慰問、工作人員發放補貼等。其中,4800元用於非殘疾人的慰問,10700元以工作補貼、員工慰問等名義發給了殘聯及援助中心工作人員。

處理:2018年6月,集美區紀委對歐陽海龍予以黨紀立案審查。涉案款項已如數追繳。

同安區白沙崙農場社會事務辦主任李根堤在農村小額工程建設中失職失責問題。

人物:同安區白沙崙農場社會事務辦主任李根堤

問題:同安白沙崙農場汙水管網工程系農村小額工程,屬為民辦實事項目,於2016年11月完成區級竣工驗收。2017年4月,市農村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專項督查發現該工程存在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虛報213.263立方米擋土牆的事實,涉及金額約6.74萬元。李根堤作為該項目負責人,工作作風不深不細,未能及時發現變更籤證單的工程量與實際不符的問題,在檢查組檢查發現並要求整改後才及時止付工程款,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7月,李根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被免去白沙崙農場社會事務辦主任職務。

翔安區新圩鎮東寮社區幹部陳明義違法截留侵吞居民宅基地款問題。

人物:翔安區新圩鎮東寮社區幹部陳明義

問題:1999年至2007年間,陳明義利用擔任東寮社區黨總支部委員、(村)社區居委會副主任兼土地協管員的職務便利,私下截留侵吞社區居民上交給社區的宅基地建房手續費和集體資金共計196000元,用於個人生活開支,涉嫌犯罪。

處理:2017年7月,陳明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1月,陳明義被司法機關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涉案款項已如數追繳。

思明區篔簹街道街政辦工作人員林淑婷發放幫扶資金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人物:思明區篔簹街道街政辦工作人員林淑婷

問題:林淑婷在2013年至2017年負責篔簹街道殘聯工作期間,對發放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貼審核把關不嚴,在4個重度殘疾人已經死亡超過9個月至16個月的情況下,仍然給予發放重度殘疾人居家護理補貼,共多發放補貼15000元。

處理:2018年8月,思明區篔簹街道紀工委對林淑婷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多發款項已如數追繳。

廈門:通報1起涉惡腐敗典型案例

集美區後溪鎮巖內村委會原主任連華唐涉惡腐敗問題。

人物:集美區後溪鎮巖內村委會原主任連華唐

問題:2014年以來,連華唐以宗族、親友關係為紐帶,糾集形成犯罪團伙,肆意滋擾本村轄區內的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從中非法獲利。2015年9月,連華唐夥同他人以堵路、暴力威脅等形式干擾正常施工,強攬工程;2016年4月,再次利用職便,向開挖隧道工程的施工方敲詐索要渣土管理費、修路費,並以幫助村民爭取經濟利益為由,向施工方索取隧道渣土,粉碎後出售獲利。

處理:2018年8月23日,集美區監察委員會對連華唐立案調查,同日,責令其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連華唐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尤溪:通報6起黨員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

人物: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吳大卿

問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新材辦主任吳大卿,多年未對尤溪縣18家機制磚企業牆體材料生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在縣政府發佈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黏土磚通告後,仍未督促其整改,以致這些機制磚企業長期處於非法生產狀態;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未依照縣政府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取締關閉新陽鎮12家土窯磚瓦廠,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處理:2018年6月21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委給予吳大卿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傅樹德

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傅樹德,於2016年8、9月份在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排放,但因滲濾液處理站採取間歇性排水從而未取到送檢水樣送檢的情況後,未及時組織安排調查核實,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3日(中央第五環境督察組檢查前一天)才給予行政處罰。

處理: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傅樹德政務記過處分。

人物:縣環境監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謝曉楨

問題:縣環境監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謝曉楨,於2016年9月得知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滲濾液存在超標情況並2次到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檢查,但因滲濾液處理站採取間歇性排水從而未取到送檢水樣情況後,未進一步採取調查核實措施,導致對超標排放問題立案查處滯後,直至2017年5月3日(中央第五環境督察組檢查前一天)才給予行政處罰。

處理: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曉楨政務記過處分。

人物:縣環境監測站站長謝東兵

問題:縣環境監測站站長謝東兵,未安排對尤溪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進行定期監測,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超標排放等問題。

處理:2018年6月13日,縣監委給予謝東兵政務警告處分。

人物: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華海生

問題: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華海生未能正確理解和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監管不到位,致使承包經營單位未按時完成尤溪縣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設施提升改造工程,特別是在省住建廳發出整改通知書後,華海生未能有效進行督促整改還給予延長整改時限,導致滲濾液處理站排放的滲濾液化學需氧量(COD)濃度超標。

處理:2018年6月13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委給予華海生黨內警告處分。

人物: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紀賢歡

問題: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紀賢歡,於2018年3月在查處貨車駕駛員王某車輛超限違法問題時,默許他人代替王某到交警部門接受駕駛證扣分處罰,且編造行政執法文書,導致王某未受到行政處罰。

處理:2018年8月28日,縣交通運輸局黨委給予紀賢歡黨內警告處分。

大田:通報1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大田縣桃源鎮司法所副所長、桃新村駐村工作隊長肖衍呈等人在扶貧工作中失職問題。

人物:大田縣桃源鎮司法所副所長、桃新村駐村工作隊長肖衍呈等人

問題:經查,肖衍呈在擔任桃源鎮桃新村駐村隊長期間,對扶貧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對桃新村貧困戶資格審核上報監管缺位,在知曉林加英一戶不符合貧困戶評定標準的情況下,未及時制止和糾正,多次審核同意將該戶上報為貧困戶,致使林加英一戶違規領取扶貧款項計11.3萬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肖衍呈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處理:2018年6月,大田縣桃源鎮紀委給予肖衍呈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大田縣紀委對該鎮駐村領導、鎮人武部部長劉威在該過程中審核把關不嚴、工作流於形式的問題,給予其批評教育的問責處理

,並全額追繳被違規領取的扶貧款項。

寧德:通報3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案例

屏南縣屏城鄉廈地村原黨支部書記鄭家基、原村委會主任鄭家亮拖欠村民墾複毛竹林工資款項問題。

人物:屏南縣屏城鄉廈地村原黨支部書記鄭家基、原村委會主任鄭家亮

問題:經查,1997年8月至2000年9月間,廈地村村委會僱用村民發展毛竹林墾複,拖欠村民工資22133元。2000年9月,鄭家亮離任後未將毛竹林墾複賬目等相關材料移交下任村委,鄭家基連任後也未著手銜接有關事宜,造成村委拖欠村民墾複毛竹林工資長達十幾年之久,村民連年不斷反映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直至2017年7月,拖欠村民工資事宜才得到妥善解決。

處理:2018年5月,鄭家基、鄭家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蕉城區經信局辦公室主任、九都鎮華鏡村黨支部第一書記蔡小寧履行駐村蹲點工作職責不力問題。

人物:蕉城區經信局辦公室主任、九都鎮華鏡村黨支部第一書記蔡小寧

問題:經查,2016年11月,蔡小寧受區委組織部選派,到九都鎮華鏡村駐村蹲點,任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駐村期間,蔡小寧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職責,每月僅入村3-4次,遠低於有關文件規定的每月駐村蹲點不少於22天的要求;為應付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蔡小寧在未參加村黨支部有關會議的情況下,採取抄錄會議記錄的方式,虛增入村參會13場次;同時,蔡小寧在未按規定駐村蹲點的情況下,違規領取駐村生活安置費1500元、駐村生活補助費每月500元。

處理:2018年2月,蔡小寧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規領取的錢款被如數追回。

壽寧縣鰲陽鎮茗溪村黨支部書記範聖林、村委會主任範少明等人精準扶貧履職不力導致扶貧資金被違規領取問題。

人物:壽寧縣鰲陽鎮茗溪村黨支部書記範聖林、村委會主任範少明等人

問題:經查,2016年初,範聖林、範少明和村委會副主任葉成興在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動態調整過程中,工作流於形式、應付了事,未按要求對本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開展入戶調查,未履行規定的民主評議和公開公示程序,將不符合條件的範某峰戶上報為建檔立卡扶貧開發對象,導致範某峰戶被列為國定貧困戶,違規領取各類扶貧資金共計147400元,造成不良影響。

處理:2018年6月,範聖林、範少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葉成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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