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猪肉到底有没有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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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夜色深沉,坐落在天津市北辰区的一家农贸批发市场却是一片灯火通明、车水马龙的热闹场景,来往客商络绎不绝。一辆刚刚进场的大型货车引起了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注意,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检查。

车上载有1600公斤的生猪肉,货主岳某却拿不出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自称“忘在厂里了,我现在回去取。”当天下午4点左右,岳某取回了证明。管理人员核对证明进行检查,并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取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生猪肉中沙丁胺醇(俗称的“瘦肉精”)含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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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但案情还有新的疑点。”案件移送到北辰区检察院后,该院公诉部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有了新的发现。

“岳某提供的检疫证明落款时间是被查扣当天。当晚货车由河北开往天津,进入批发市场接受检查时已是凌晨2点左右,两个小时完成屠宰场检验、宰杀、出具证明并把车开到天津,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些检验检疫证明很可能是货物被执法人员查扣后,岳某返回屠宰场补开的。那么,这1600公斤的生猪肉也许根本没有进行检疫。”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王丽芳说。

该院立即启动内部衔接通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到民行部门。“如果不经检验即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场和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则存在管理漏洞。”民行部门检察官王赞作出初步判断。

经调查发现,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屠宰场的兽医长期病休,该所另聘了协检员负责检疫工作。然而,协检员不具备执业资质,未经过现场检疫就顶着兽医的名义随意签字发证,严重违反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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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对岳某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向河北省泊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限期整改。

“我们在一个月内,先后四次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把手’带头宣讲,深入剖析原因,制定了整顿措施,检察建议中提及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同时,我们还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督导,对涉案人员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随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向检察院回复了整改情况。

与此同时,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也及时跟进,与检察院共同研判排除经营主体、进货渠道、检验检疫等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大了对涉案屠宰场所在地购进肉品的管控检验力度,重点对所售肉品有检验检疫证明但抽检不合格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吊销了多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消除危害肉品安全的隐患。

“检察院对我们既是监督,更是支持,通过检察建议,帮助我们发现和消除了行政执法盲点,有利于我们精准、规范执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我们实现了合作共赢。”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制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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