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购买住房公积金,企业若妥协,将面临这些大坑!原创|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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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回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且强制性要求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纳,企业应依法登记及缴纳。

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务中,有些企业不依法办理缴存登记,也不依法缴纳,并存在不用缴纳的侥幸心理,但其违法行为遭致的补缴、罚款及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持续存在,并没有消除,将不断影响着企业声誉;事实上,随着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将会不断减少,甚至杜绝。

另外,有些企业在员工离职后被投诉“没有缴纳住房住积金”时,采取与员工协议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来处理,该处理方式只是暂时性地安抚了员工的情绪,并没有解决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法律后果,即补缴、罚款等。



最后,需要提醒企业的是,若企业决定为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先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做出相应决议,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以免产生后患。


相关依据及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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