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特辑|当你老了……

登高望远 尊老敬老

重阳特辑|当你老了……

妇女们兴高采烈地欢送了“三八”,青年们朝气蓬勃地迎来了“五四”,小孩子欢天喜地地度过了“六一”,连从外国传来的“母亲节”“父亲节”在我国也是广受青睐、隆重非常、热闹非凡。然而,却有那么一个节日被我们所忽视,以致它面世多年了还是那么的默默无闻寂寂无声。它,就是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被正式写入法律的“老年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什么?

农历九月初九?

那不是重阳节嘛!

这可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

“九九重阳节”呀!

什么时候变成“老年节”啦?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九月初九“九九”谐音“久久”,有长久、长寿之意)。

也就是说,农历九月初九不仅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更是国家明文规定名正言顺的老年节!

重阳特辑|当你老了……

如今,重阳将至,除了“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聊以抒发异乡异客的思乡怀亲之情,更有“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与时间抢跑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殷切之感——

老有所养

即使没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规定,我们也要时常陪伴身边,让父母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即使没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的规定,我们也要时常关注父母的健康情况,让父母老有所医;

老有所居

即使没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的规定,我们也要安排一处温馨别致的房子,让父母老有所居;

重阳特辑|当你老了……

共享天伦

即使没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我们也要常回家看看,承欢膝下,“会桃花之芳园,叙天伦之乐事”。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养老尊老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将父母当成一种包袱,随意丢弃,不仅要遭受道德的谴责,还将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遗弃罪——

普法小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节将至,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呼吁大家:文明道德千万千,孝敬老人排在先;孝亲敬老终无憾,跪乳思恩莫待时!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祝老人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文稿 / 梁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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