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新規實施首月 「人民調解」尷尬難破

時代財經APP記者 漆葉青

医疗纠纷新规实施首月 “人民调解”尴尬难破

在一個多月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已經於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按照時間表,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就在上述《條例》實施首月的當口,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爆出婦產科三名醫生被患者毆打,並引發多個機構的密集發聲。而按照《條例》的思路,求解醫療糾紛,以預防為主,多部門合作共治,同時發揮人民調解的主渠道作用。

秦中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賈智敏律師向時代財經表示,《條例》雖將此前散亂在多部法律中涉及醫療糾紛的程序性內容做了統一,但對於其中突出強調的人民調解,鑑於目前其專業性、獨立性均較弱,仍與國外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有一定差距。

“醫鬧入刑”厚望難繼

據北京大學第一醫院12日通報,9月22日,該院婦產科3位醫生在值班工作期間,遭到一產婦及其家屬的無端毆打,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在此之前,一段“北大醫院婦產科醫生被患者被家屬毆打”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

隨後13日,中國醫師協會發文表示,偶然傷醫事件不能成為醫患對立的藉口,譴責一切暴力傷醫行為,期待公安機關用快速準確的定性履行《條例》規定的指責。當日晚,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報了案件進展:產婦丈夫被刑拘,女兒被取保候審。

“醫鬧”事件並非新鮮事,對於這類事件的解決方案,此前的“醫鬧入刑”被寄予厚望。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條第1款修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重罰之下,“醫鬧”事件依然時有發生:2016年3月,龍崗區平湖人民醫院脅迫醫生下跪事件;2016年5月,湖南邵東縣人民醫院家屬毆打醫生致死;2017年7月黑龍江省雞西市醫院挾持護士事件……

對此,賈智敏表示,通識層面,法律是社會秩序最底線的守護,但不是萬能的,正如“徒法不足以自行”所言,法律只是守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屏障,儘管有預防糾紛發生的功能,但是避免不了糾紛的發生。

“從司法執法角度來看,上述規定的詞義標明對‘醫鬧’事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由於對‘醫鬧’一事的行為界定和詞義界定不明,權力機構需進一步更詳細的法律解釋。另外,基於危害性程度不同,‘醫鬧’適用於不同強度的強制法規範制裁,屬於治安危害行為還是刑事犯罪行為,即罪與非罪的問題,目前法律規範層面也未能明確。”他補充道。

人民調解與國外差距大

至於此次新實施的《條例》,中日友好醫院院長孫陽曾在9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條例》起草的總體思路之一,是要關口前移,通過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暢通醫患溝通渠道,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醫療糾紛。

賈智敏則指出,《條例》的突破點在於將涉及醫療糾紛的程序性內容進行了統一,此前關於醫療糾紛程序上的規定、患者權利以及機構責任等的各種規定,散見於多部法律中,發生醫療糾紛,如何適用程序、享有哪些權利及選擇哪類解決途徑對於醫患雙方,尤其是患方而言並不容易明確,此次《條例》的出臺,預計這一問題將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解決。

另外,10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司法部起草了《醫療損害鑑定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此,賈智敏表示,醫患糾紛解決的基礎在於醫療責任的判斷,而該判斷以醫療損害鑑定為核心依據,上述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將有利於明確規範醫療損害鑑定程序。

從具體層面來說,《條例》指出,目前國內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主要途徑包括:自願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民事訴訟等。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在9月的發佈會上表示,《條例》的一大亮點還在於,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主渠道作用。

對此,明確的規定為,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聘任一定數量的具有醫學、法學等專業知識且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擔任專(兼)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

這其實類似於國外的第三方調解機制,不過,《條例》並未對人民調解員的身份作出更加完善的規定。而與英國醫院為例,與此相對應的是倫理委員會,該機構雖由醫院成立但並不隸屬醫院,相對獨立,其成員網羅了醫生、護士、社工、律師以及患者代表等。

“人民調解,目前可見的是,程序選擇便捷,但是專業性不足,而且調解效力上缺乏權威性;而國外的第三方調解類似於我國的‘行政調解’,在其特徵上,醫學專業性定位明確,同時在獨立性上相對完善,因此跟我國的人民調解沒有太大可比性。”賈智敏分析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第三方調解機制,醫療責任保險也是轉移風險的國際通行做法,如美國、日本便是主要通過行業協會與保險公司來解決醫療糾紛。

在中國國內也有類似的做法。據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在9月7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目前我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基本確立,全國有11萬餘家醫療機構參加了醫療責任保險,北京、江蘇等20餘個省份建立調保銜接工作模式。

此外,為了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醫療糾紛,發改委、央行等多部門更是聯合於10月16日打出了一劑“預防針”。

據國家發展改革網站消息,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衛生健康委等多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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