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借“家校共建”把校方的职责往家长身上推

最近关于家长负担的问题再次被媒体聚焦,说句实在话,现在的学生家长,尤其是公立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家长是真不容易,除了有大量作业需要家长的辅导和参与,还有很多学校事务也要求家长来完成:帮助学校完成学籍录入工作,组织学校运动会,以及到学校帮忙打扫卫生,甚至有的学校还要求家长早晨轮流去校门口值勤。很多本应由学校和老师承担的工作,打着类似于“家校共建”的幌子转嫁到了家长身上。

家校共建本是好事,有助于老师和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让家长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共同提升教育质量。

但是让家长积极地参与,并不是为了让家长替代老师完成应由老师或学校完成的工作。就像孩子的作业,让家长辅导无可厚非,但是让家长去批改,岂不是把老师的工作强加于家长?再者,连作业都不批改的老师,又怎么能较好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呢?还有录学籍、打扫卫生、校门口执勤这些工作,就是披上再好听的名字,也难以掩盖校方转嫁责任的实质。

学生家长相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讲是相对弱势的一方,绝大多数家长都害怕一旦得罪老师,影响自家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所以对于老师的要求,不管合理还是不合理,一般都会积极地响应,这也就造成一些老师认为自己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在家长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而要求也越来越多,说白了,这都是惯出来的毛病,尽管如此,作为家长也是不敢不惯着,实在忍受不了了,匿名向管理部门告个状或者向媒体投诉一下。

但是,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校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教育部门应该厘清老师和学校的职责,明确哪些职责和工作是必须应由老师和学校承担,哪些是可以列入家校共建的项目。同时,要对给家长摊派工作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戒,让家长义务去做应由学校完成的工作,和公职人员要求管理对象提供免费服务的行为还有什么区别?这何尝不是腐败的变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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