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畫蛇添足?
這四種蓋章行為真的很沒有必要!
看看你有沒有中槍吧!
多此一舉情形 1
會計人員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記賬聯上也加蓋發票專用章,純粹是多此一舉!
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所以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多此一舉情形 2
會計人員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並同時又蓋上財務專用章,純粹是多此一舉!
發票上不允許加蓋多個發票專用章。也不得同時加蓋公章或財務章。
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多此一舉情形 3
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打印出來後,會計人員要求開票方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純粹是多此一舉!
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4號)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管是彩色打印還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閱讀更多 中國會計視野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