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修訂內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内容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修訂

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公佈,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修訂後的條例特點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來概括:

1

“一個思想”

增寫“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2

“兩個堅決維護”

增寫“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3

“三個重點”

將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寫入《條例》

4

“四個意識”“四種形態”

增寫“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內容

5

五處紀法銜接

對黨紀與國法的銜接在第27至30條、第33條中作出詳細規定,如增加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等

6

六個從嚴

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黨,破壞民族團結,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民生保障顯失公平,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中央方針政策、破壞基層組織建設,貫徹新發展理念失職等六種違紀行為從重或加重處分

7

“七個有之”

在《條例》中充實完善總書記反覆強調警惕的“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定

8

八種典型違紀行為

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八種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中共中央發出通知

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要切實加強紀律教育,把學習《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幹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要鞏固發展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化效果,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抓落實、重執行,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各級紀委(紀檢組)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堅持紀嚴於法、紀法協同,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努力取得全面從嚴治黨更大戰略性成果。

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要加強對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條例》的監督檢查,納入巡視巡察和派駐監督重點,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嚴肅追責問責,推動《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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