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列車遇二手菸起訴鐵路局,法院判決列車取消吸菸區

去年六月,剛上大學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車從北京到天津,她在車內聞到一股煙味,於是前去查看,發現K1301次列車在抽菸區有人吸菸,雖然是吸菸區,但是煙味瀰漫了整個車廂。小李將運營方哈爾濱市鐵路局告上法庭,該案被稱為“國內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

昨天下午,該案在北京鐵路運輸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取消K1301次列車吸菸區標識和煙具。

大學生列車遇二手菸起訴鐵路局,法院判決列車取消吸菸區

本案中小李認為,雖然乘客是在抽菸區吸菸,但是整個車廂都有煙味,而且工作人員並沒有制止吸菸行為。小李表示,在她乘坐火車上的安全須知裡,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菸”,但車上卻又設置有吸菸區並放置了煙具(菸灰盒、菸灰缸),這種做法並不合理。隨後,在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後,小李起訴到法院。

小李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賠償購票款102.5元,並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臺、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菸,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哈爾濱鐵路局認為,設置吸菸區並不違法。同時他們認為,鐵路局不構成違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車票,被告已經將原告小李按時送達目的地,且小李沒有受到任何身體傷害,到天津後也沒有發生任何身體不適的後果。並稱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為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了動車組、直達列車、城際列車和普通列車的非禁菸區是禁止吸菸的,並沒有規定不可以設立吸菸區。

哈爾濱鐵路局還表示,這只是一起公益訴訟,並不是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該案於昨天下午當場宣判,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在判決生效30天之內取消K1301次列車的吸菸區標識及煙具,考慮到拆除煙具的具體經濟成本和可能對車廂本身設施造成損害,法院允許哈爾濱鐵路局採取變通措施,如採取對煙具遮擋、封堵、張貼封條等方式。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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