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为儿子投资亏损“买单” 父子皆入狱!

「纪法之窗」为儿子投资亏损“买单” 父子皆入狱!

纪法之窗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省、市、区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自今日起,《纪法之窗》专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条款,用典型案例形式加以解读,以期帮助党员干部更好地学习贯彻、理解掌握《条例》。

为儿子投资亏损“买单” 父子皆入狱

案 例:

某省某市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而在此前两天,其子葛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

葛某是原该市某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经理,他利用父亲职务便利,在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过程中提高招标条件,为某有限公司中标该市第一人民医院暖通工程提供帮助,后该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根据事前约定,葛某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2016年8月16日,葛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我儿子从小不爱学习,一直想当‘老板’,我把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我的工作事业上了,对孩子疏于管理。等孩子长大了,一些不好的习惯已经养成,当我再想管的时候已经管不好了。”葛某某在忏悔书中如是说。葛某成绩不好没能考上大学,葛某某送其参军。2003年当兵回来后,整天在家睡觉、打游戏或在社会上游荡。2004年后,在父亲的“资助”下,葛谋开过饭店、开过动漫公司,也开过修理厂,但均以亏损告终,而每次亏损后都由葛某某为其“买单”,填补儿子的经济损失。眼看着儿子一事无成,葛某某便产生了积累财富为儿子成家立业打基础、谋发展的思想和行为。“我自己个人收入较高、平时用钱很少,也不缺钱,之所以会受贿,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孩子。”葛某某说道。就这样,在父亲的纵容下,葛某利用父亲的地位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点 评:

本案中,葛某某对儿子葛某从小失于管教,未能营造良好家风,使其在成长道路上肆意任性,养成不良习惯。身为父亲,葛某某亦未能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畸形的价值观和扭曲的家庭观让葛某愈发丧失做人做事的底线,两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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