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 市中院發出2018年首份律師調查令

吳忠日報訊(記者 吳海燕)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審判團隊在審理楊某與周某合夥協議糾紛一案的訴訟過程中,應楊某的申請,依法向該案委託訴訟代理人馬律師簽發律師調查令。該份律師調查令是寧夏高院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訴訟程序中試行律師調查令的意見》後該院2018年發出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據悉,申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案件線索時,可申請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由其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相關證據。律師持調查令進行的調查,視同法院工作人員的調查,但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及與案件無關的材料,不得使用調查令收集。

該份調查令不僅緩解法院調查取證的壓力,為案件審判、執行提供了更多更可靠的證據或財產線索,同時由申請人己方律師自行調查,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對提高司法效率、實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馬律師在簽收調查令後感慨:“有了這個調查令,我就直接能去相關部門調查收集證據了。這個措施不僅提高了司法效率,還方便了當事人,更節約了司法資源,希望能夠早日推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