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反客为主的催收手段,实地考察效果惊人:抽样数据回款率40%


一个反客为主的催收手段,实地考察效果惊人:抽样数据回款率40%


2018年9月,新流财经来到杭州,第二次走进了创业者丁志刚的办公室。

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这家公司职场面积已足足扩大了两倍,本来去年因人少略显宽敞的办公区,已全然是往来的公司职员脚步匆匆。

其实,丁志刚的创业公司几乎是站在互金行业发展的抛物线顶端而生。但接下来互金行业因监管政策、逾期攀升等影响逐渐收缩,这家公司却呈现出与行业路径截然相反的逆势繁荣。

回到2017年初。

互金行业的利率自由化狂欢还在持续,行业逾期爆发在即,这让研究法律服务互联网化多年的丁志刚看到了机会。

“那时候我发现很多网贷平台坏账率是银行的十倍二十倍,但大家还是做得很开心。”被互金行业真实逾期数据震惊的同时,丁志刚想到,仲裁具有无地域管辖、一裁终局的特点,若加以线上化,正好满足互金贷后处置风口的需求。

近一年来,网络仲裁被频繁提及,提供这类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仲裁机构更是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但大部分没有真正做出理想的效果。这一年内陆续出现的先予仲裁被最高法否定,以及不合规对存量案件进行仲裁等等行业乱象,严重影响了大家的信心,导致许多消金从业者怀疑,网络仲裁跟法院诉讼一样,对小额消费金融纠纷处置来说,不够理想、高效。

即便没有成功的先例、行业充满了质疑,丁志刚还是坚持最初的判断,决心“一条道走到黑”。


抽样数据回款率40%,将不良资产包增至10倍价格


去年4月,丁志刚拿到一千万天使轮融资后,创立了杭州互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互仲科技),推出了网络仲裁服务平台“仲财通”。

不过,跟市面上大部分的平台不同,丁志刚想做的不是一个单纯撮合平台,他想通过仲财通双向连接互金平台和仲裁委,实现互金逾期案件批量化处理和全流程服务。

于是,从前期系统开发、仲裁委与互金机构对接、互金平台的合规前置到证据链整合、借贷案件批量处置、电子送达、裁中调解、再到辅助强制执行,互仲科技都参与其中。

“贷款平台通过前期证据链整合以及合规前置窗口指导,产生的逾期资产就能直接进行网络仲裁这样的低成本法律方式清收,而不是靠暴力催收,价值也完全不同了。”丁志刚介绍,某平台的不良资产包曾只能卖标的额1%-2%的价格,在引入网络仲裁前期服务后,明确表示新增不良资产包10%的价格也不卖了。

互仲科技一份今年的抽样数据调查结果显示,某头部互金机构抽样的811份逾期案件以M2-M6为主,主要在今年一季度产生,截至今年6月,正式立案受理前直接回款近100件,正式立案受理560件,完成强制执行后累计回款案件224件,达到总受理案件量的40%。

这样的案件平均成本仅几十元,但催回率远胜电催,可以算是贷后处置的突破性手段。

“这批案件总共涉及到全国各地240多家法院,”丁志刚介绍,当时是并没有跟这些法院做充分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送去执行,“有的法院积极配合,也有的法院不太配合,甚至在边疆地区,却要求我们的人过去沟通。”他笑着回忆,虽然全国各地法院配合度不尽相同,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令人满意。


痛苦的打磨


据了解,去年12月,互仲科技的单日处理案件量突破了3000件,截至目前,月均处理案件量约在2-3万件,并且还在持续高速增长。

但在做成这样的业绩之前,丁志刚和互仲科技的团队都经历过一段算得上痛苦的打磨阶段。

“刚开始做业务的时候,很多消金平台一听网络仲裁就立刻摇头,认为这个东西是没有用的,”互仲科技联合创始人庄德健回忆说,初期互金行业对网络仲裁了解不多,大多数网络仲裁中间商并没有做出很好的效果,“更多的服务机构是简单撮合之后就不再管了,而仲裁委又没有精力去开发运营线上仲裁体系,更没有立场去为B端金融机构做全流程服务。“

消金机构已经对这样的网络仲裁服务质量先入为主,加上网络仲裁显示效果需有一定周期,也需要消金机构各个部门积极配合,信任感的建立和磨合,这花去丁志刚和互仲科技更多的时间。

“法律服务是高度非标的业务,具有结果不可预期、费用不透明、资源属地化的特征。因此这是需要时间去打通的系统工程。”同时,他比大多数互联网人更理解,想成事就不能急,必须先埋头打好基础。

同时,一些互金企业还处在做大分母去盈利的战略阶段,网络仲裁的效果在没有经过批量案件、完整周期的测试之前,很难引起这些企业的重视。

在今年“求稳”的行业大背景下,非持牌贷款平台、P2P等不稳定的机构消亡,持牌机构、合规平台的贷后处置需求增加,继签约了用钱宝、51信用卡、微贷网、中银消金等一批头部机构后,前期业务铺垫显出成效,丁志刚感到,网络仲裁终于渐渐顺利了起来。

但跟前期所预料的不同,网络仲裁直接起到作用的还是执行。

由于小额分散的借贷纠纷通过法院诉讼成本太高,消金机构通常的法催手段主要以威慑效果达到回款目的。而网络仲裁能够在5-7天之内出具裁决书,并通过强制执行、申请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房屋等)的有效方式约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申请人。

这样一来,网络仲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因还款意愿问题导致的逾期。

看到法院执行对消金逾期案件回款效果的作用突出,丁志刚决定进一步推动执行环节的优化。“我们现在在做的,是在线上把各个执行法院跟我们的信息流打通,比如让法院通过二维码等便捷的方式了解进案件情况。”


错过几个亿是家常便饭


网络仲裁在业界稍有名声以后,不少存量规模百亿的现金贷平台动了心思。

但最大的"Bug"在于,网络仲裁是一项需要合规前置的法律手段,必须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提前约定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放贷平台不能在后期直接改为仲裁解决,更不能在纠纷发生之前由仲裁机构在假设条件下提前给予裁结果,也就是上半年刚被否定的“先予仲裁”。

对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守法合规不仅是运营的基本准则,更是一种近乎信仰的坚持,77年生的丁志刚,对这一点已经坚持到了“固执”的地步。不管多大体量的平台找来,但凡不符合合规前置要求的,他都一概拒绝。

甚至在他被人指着鼻子骂过胆小、不敢挣钱的时候,也没有动摇过。

也正因如此,“错过几个亿”对这家公司来说已是常事,就连曾经某头部平台高达40亿元的逾期资产标的,由于是未做仲裁约定的存量资产,也一样放弃。

跟每一个创业者一样,公司能够长久生存发展是丁志刚的愿望,盈利的目标只能一步一个脚印地靠近,挣快钱的时代有多短,他心里比谁都清楚。

此时,消费金融贷后处置行业正在爆发,真正专业高效的法催平台寥寥无几。

丁志刚认为,法律科技和网络仲裁的结合,完全匹配互金、消金机构小额分散的逾期资产特点,突破地域限制,采用科技手段实现批量处置和高效执行,是对传统贷后处置的一大突破。做好这一点,也就打造了互仲科技的行业竞争力。

随着网络仲裁发展轨迹,从服务现金贷到持牌小贷、消金公司,再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网络仲裁将不仅填充民间借贷的有效法催业务的空白,还有可能逐渐改变传统银行固有的法院诉讼模式。

“这是需要时间的,”丁志刚坦言,不过这一次他更有把握了。在他的计划中,各地仲裁委属地化合作以及打通全国各地的强制执行环节也已经提上日程。

在他的心目中,本地仲裁委裁决的案件在本地法院能够得到执行将是最理想的。为了这个目标,丁志刚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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