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反客爲主的催收手段,實地考察效果驚人:抽樣數據回款率40%


一個反客為主的催收手段,實地考察效果驚人:抽樣數據回款率40%


2018年9月,新流財經來到杭州,第二次走進了創業者丁志剛的辦公室。

與第一次不同的是,這家公司職場面積已足足擴大了兩倍,本來去年因人少略顯寬敞的辦公區,已全然是往來的公司職員腳步匆匆。

其實,丁志剛的創業公司幾乎是站在互金行業發展的拋物線頂端而生。但接下來互金行業因監管政策、逾期攀升等影響逐漸收縮,這家公司卻呈現出與行業路徑截然相反的逆勢繁榮。

回到2017年初。

互金行業的利率自由化狂歡還在持續,行業逾期爆發在即,這讓研究法律服務互聯網化多年的丁志剛看到了機會。

“那時候我發現很多網貸平臺壞賬率是銀行的十倍二十倍,但大家還是做得很開心。”被互金行業真實逾期數據震驚的同時,丁志剛想到,仲裁具有無地域管轄、一裁終局的特點,若加以線上化,正好滿足互金貸後處置風口的需求。

近一年來,網絡仲裁被頻繁提及,提供這類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和仲裁機構更是如雨後春筍不斷冒出,但大部分沒有真正做出理想的效果。這一年內陸續出現的先予仲裁被最高法否定,以及不合規對存量案件進行仲裁等等行業亂象,嚴重影響了大家的信心,導致許多消金從業者懷疑,網絡仲裁跟法院訴訟一樣,對小額消費金融糾紛處置來說,不夠理想、高效。

即便沒有成功的先例、行業充滿了質疑,丁志剛還是堅持最初的判斷,決心“一條道走到黑”。


抽樣數據回款率40%,將不良資產包增至10倍價格


去年4月,丁志剛拿到一千萬天使輪融資後,創立了杭州互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互仲科技),推出了網絡仲裁服務平臺“仲財通”。

不過,跟市面上大部分的平臺不同,丁志剛想做的不是一個單純撮合平臺,他想通過仲財通雙向連接互金平臺和仲裁委,實現互金逾期案件批量化處理和全流程服務。

於是,從前期系統開發、仲裁委與互金機構對接、互金平臺的合規前置到證據鏈整合、借貸案件批量處置、電子送達、裁中調解、再到輔助強制執行,互仲科技都參與其中。

“貸款平臺通過前期證據鏈整合以及合規前置窗口指導,產生的逾期資產就能直接進行網絡仲裁這樣的低成本法律方式清收,而不是靠暴力催收,價值也完全不同了。”丁志剛介紹,某平臺的不良資產包曾只能賣標的額1%-2%的價格,在引入網絡仲裁前期服務後,明確表示新增不良資產包10%的價格也不賣了。

互仲科技一份今年的抽樣數據調查結果顯示,某頭部互金機構抽樣的811份逾期案件以M2-M6為主,主要在今年一季度產生,截至今年6月,正式立案受理前直接回款近100件,正式立案受理560件,完成強制執行後累計回款案件224件,達到總受理案件量的40%。

這樣的案件平均成本僅幾十元,但催回率遠勝電催,可以算是貸後處置的突破性手段。

“這批案件總共涉及到全國各地240多家法院,”丁志剛介紹,當時是並沒有跟這些法院做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直接送去執行,“有的法院積極配合,也有的法院不太配合,甚至在邊疆地區,卻要求我們的人過去溝通。”他笑著回憶,雖然全國各地法院配合度不盡相同,但最終的結果還是令人滿意。


痛苦的打磨


據瞭解,去年12月,互仲科技的單日處理案件量突破了3000件,截至目前,月均處理案件量約在2-3萬件,並且還在持續高速增長。

但在做成這樣的業績之前,丁志剛和互仲科技的團隊都經歷過一段算得上痛苦的打磨階段。

“剛開始做業務的時候,很多消金平臺一聽網絡仲裁就立刻搖頭,認為這個東西是沒有用的,”互仲科技聯合創始人莊德健回憶說,初期互金行業對網絡仲裁瞭解不多,大多數網絡仲裁中間商並沒有做出很好的效果,“更多的服務機構是簡單撮合之後就不再管了,而仲裁委又沒有精力去開發運營線上仲裁體系,更沒有立場去為B端金融機構做全流程服務。“

消金機構已經對這樣的網絡仲裁服務質量先入為主,加上網絡仲裁顯示效果需有一定週期,也需要消金機構各個部門積極配合,信任感的建立和磨合,這花去丁志剛和互仲科技更多的時間。

“法律服務是高度非標的業務,具有結果不可預期、費用不透明、資源屬地化的特徵。因此這是需要時間去打通的系統工程。”同時,他比大多數互聯網人更理解,想成事就不能急,必須先埋頭打好基礎。

同時,一些互金企業還處在做大分母去盈利的戰略階段,網絡仲裁的效果在沒有經過批量案件、完整週期的測試之前,很難引起這些企業的重視。

在今年“求穩”的行業大背景下,非持牌貸款平臺、P2P等不穩定的機構消亡,持牌機構、合規平臺的貸後處置需求增加,繼簽約了用錢寶、51信用卡、微貸網、中銀消金等一批頭部機構後,前期業務鋪墊顯出成效,丁志剛感到,網絡仲裁終於漸漸順利了起來。

但跟前期所預料的不同,網絡仲裁直接起到作用的還是執行。

由於小額分散的借貸糾紛通過法院訴訟成本太高,消金機構通常的法催手段主要以威懾效果達到回款目的。而網絡仲裁能夠在5-7天之內出具裁決書,並通過強制執行、申請限制高消費(乘坐飛機、入住星級酒店、購買房屋等)的有效方式約束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被申請人。

這樣一來,網絡仲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因還款意願問題導致的逾期。

看到法院執行對消金逾期案件回款效果的作用突出,丁志剛決定進一步推動執行環節的優化。“我們現在在做的,是在線上把各個執行法院跟我們的信息流打通,比如讓法院通過二維碼等便捷的方式瞭解進案件情況。”


錯過幾個億是家常便飯


網絡仲裁在業界稍有名聲以後,不少存量規模百億的現金貸平臺動了心思。

但最大的"Bug"在於,網絡仲裁是一項需要合規前置的法律手段,必須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提前約定好通過仲裁解決糾紛。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放貸平臺不能在後期直接改為仲裁解決,更不能在糾紛發生之前由仲裁機構在假設條件下提前給予裁結果,也就是上半年剛被否定的“先予仲裁”。

對一個法律從業者來說,守法合規不僅是運營的基本準則,更是一種近乎信仰的堅持,77年生的丁志剛,對這一點已經堅持到了“固執”的地步。不管多大體量的平臺找來,但凡不符合合規前置要求的,他都一概拒絕。

甚至在他被人指著鼻子罵過膽小、不敢掙錢的時候,也沒有動搖過。

也正因如此,“錯過幾個億”對這家公司來說已是常事,就連曾經某頭部平臺高達40億元的逾期資產標的,由於是未做仲裁約定的存量資產,也一樣放棄。

跟每一個創業者一樣,公司能夠長久生存發展是丁志剛的願望,盈利的目標只能一步一個腳印地靠近,掙快錢的時代有多短,他心裡比誰都清楚。

此時,消費金融貸後處置行業正在爆發,真正專業高效的法催平臺寥寥無幾。

丁志剛認為,法律科技和網絡仲裁的結合,完全匹配互金、消金機構小額分散的逾期資產特點,突破地域限制,採用科技手段實現批量處置和高效執行,是對傳統貸後處置的一大突破。做好這一點,也就打造了互仲科技的行業競爭力。

隨著網絡仲裁發展軌跡,從服務現金貸到持牌小貸、消金公司,再到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網絡仲裁將不僅填充民間借貸的有效法催業務的空白,還有可能逐漸改變傳統銀行固有的法院訴訟模式。

“這是需要時間的,”丁志剛坦言,不過這一次他更有把握了。在他的計劃中,各地仲裁委屬地化合作以及打通全國各地的強制執行環節也已經提上日程。

在他的心目中,本地仲裁委裁決的案件在本地法院能夠得到執行將是最理想的。為了這個目標,丁志剛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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