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聚奇
身份证号:4109011977****2033
性别:男
年龄:41
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皮胶拐村1组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2078号
立案时间:2017年11月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聚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60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1603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聚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0396.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租金70396.6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不超过欠租总额70396.64元的30%为限);被告张聚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律师费3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3(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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