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案鑒|組織參與「血水聖靈」邪教活動,被判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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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案鉴|组织参与“血水圣灵”邪教活动,被判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获刑

張奎蘭,1966年1月5日出生,漢族,農民,初中一年級文化。因煽動擾亂社會秩序,1997年9月10日被公安機關治安警告一次;因非法組織邪教,1999年3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釋放; 2000年4月28日又被刑事拘留,6月2日被逮捕。

1995年前後,張奎蘭參加“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又稱“聖靈重建教會”邪教組織以來,積極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多次參加邪教組織聚會,併成為該邪教組織的“預備同工”。

1995年至2000年4月,張奎蘭先後發展本縣某鄉村民趙國楨、張恆山,其父張錦喜以某縣某鎮村民侍作紅、宋學梅等人,加入“聖靈重建教會”邪教組織。

1995年前後,張奎蘭以張恆山家為據點,多次組織張恆山、趙國楨等“聖靈重建教會”的多名成員聚會。2000年2月前後,張奎蘭先後到本縣某村鄔啟蘭家,參加以鄔為首的“聖靈重建教會”聚會;到某鎮村楊太菊家,參加了以楊為首的“聖靈重建教會”聚會。2000年4月間,張奎蘭在侍作紅家,組織其發展的“聖靈重建教會”成員進行“聚會”。在上述活動中,其利用左坤的《全備福音》、《生命之光》待書籍,宣傳“聖靈重建教會”邪教組織的思想內容。

1999年3月26日,張奎蘭欲在本縣某鄉的楊寶華家參加“聖靈重建教會”的“同工聚會”,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年底,張奎蘭在某某縣參加了“聖靈重建教會”的“清倉會議”。為宣傳“清倉會議”內容,又於2000年2月在本縣某地參加了該邪教組織舉行的“冬令會”。

2000年4月28日,張奎蘭進行邪教活動再次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2000年9月26日,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認為,1995年前後,張奎蘭參加“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又稱“聖靈重建教會”邪教組織以來,積極發展邪教成員,多次參加邪教組織聚會和大型會議活動,且已成為該邪教組織的“預備同工”。在明知“聖靈重建教會”系我國明確取締的邪教組織之情況下,無視國家法律,因組織、參與邪教活動多次受到司法機關審查和處理,仍抗拒查處、不思悔改,積極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繼續參與和組織邪教活動,且為邪教組織骨幹,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2000年11月1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張奎蘭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通知,“聖靈重建教會”於1995年11月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明確為邪教組織並屬查禁取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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