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全能神”如何進行組織控制

與國內其他相比較,全能神邪教的組織更加嚴密,主要表現:

一是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組織體系。全能神在中國大陸的組織體系,自上而下依次是監察組、牧區、區、小區、教會、小排。並且各級組織中,既有負責發展成員的福音執事,也有負責“洗腦”的講道員,還有負責管理的帶領。全能神組織內部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二是制定了完備的規章制度。譬如《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進入信神起碼該具備的“十項實際”》、《達到在試煉中站住見證的“十一條標準”》、《達到辦事有原則必須進入的真理實際》等。在這些規章制度中,主要規定了“女基督”與“大祭司”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譬如享受“祭物”的權利,以及信徒必須盡到的各項義務,譬如“敬拜神”、“高舉神”、“吃喝神話”、“盡本份”、“事奉神”等。

三是對成員分類管理。該邪教制定《教會生活管理原則》,要求根據信徒忠誠度,分為A、B、C組,分別聚會,分類管理。A組成員,是所謂“追求真理”,“甘心盡本份”,“喜愛吃喝神話”的人;B組成員,是所謂“對神話、對生命經歷不開竅的人,聚會中好打岔、好瞌睡的人,說話好抬扛、鑽牛角尖的人,以及不常聚會的所有不追求真理的人”;C組成員是所謂“人性太壞,跟誰都合不來,在教會中不起好作用,被多數人厭憎遠離與對神常有觀念、常有懷疑論斷的人”。

四是對高層骨幹進行安全保護。該邪教制定的《教會設立的原則》中明確規定:“設立教會可以由傳福音的人直接設立,也可以由當地教會的傳福執事或澆灌新人的來設立,教會帶領、小區帶領可以幕後指導此事,不要出頭露面”。該邪教強調:“小區帶領、區帶領更要保護好自己,要有更安全的措施,學會在幕後指揮工作,一般情況都不要露面,能叫別人代辦的事就託付別人去辦,如果沒有合適的環境就不要輕易露面”。之於牧區、監察組的成員,安全保護措施更加嚴密。

五是經常性進行內部清洗。該邪教明確規定:“神選民必須清楚的必受懲罰的五大惡行:1、偷吃祭物(凡是把神的祭物佔為己有的人);2、賣主求榮(為大紅龍效力成為撒旦幫兇的人);3、站地位迷惑人(凡是屬於假帶領假工人不引咎辭職的);4、搞獨立王國的敵基督(凡是想控制人搞獨立王國的都屬於敵基督);5、一貫攪擾教會生活的惡人(凡是作惡多端屢教不改的)。凡是犯有五大惡行的人必須開除,永遠開除,神選民應該棄絕他們”。為此,內部經常“清開”。

六是逐層考核,強化組織控制。該邪教要求按照《教會生活安排》等規定中所謂“四個分辨”、“十個區別”、“十項實際”,每年要逐層考核,考核方式是“由上至下,一級考核一級”,譬如監察員考核區帶領與區講道員,區帶領與講道員考核小區帶領與小區講道員,小區帶領與小區講道員考核教會帶領與執事。若不能通過考核,及時撤換。

七是要求該邪教成員,尤其身處重要崗位和擔任重要任務的該邪教成員,要發“毒誓”。相對於各種邪規對該邪教成員的外在他律約束,“毒誓”屬於該邪教成員的內在自律約束。“毒誓”之毒,一在內容惡毒,二在用語惡毒。出於心理學之自我認同,該邪教成員一旦發“毒誓”,為信守誓約起見一般不敢違背,深恐違背誓約會受“神罰”。

八是暴力恐嚇與精神恐嚇並用。全能神邪教經常性威脅其成員,譬如“凡是邪靈敗壞過的我一個都不使用,我一腳踢出去”。又譬如“使用你的時候是我,不用你的時候也是我,萬有都由我擺佈,一切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地掌握在我手中,誰敢亂動一下,我立即擊殺了你”。再譬如“事奉的事不能亂插手,摻雜己意,否則我要擊殺你,再嚴重的,不好好順服,亂說亂做,剪除你”。除了這種用所謂“閃電擊殺”之類的精神恐嚇威脅成員外,對於所謂“敵基督”、“抵擋神的人”、“猶大”,全能神還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傷害,甚至殺害。河南、陝西、山東等一些地方,已經發生多起這類暴力傷害、殺害的案例。

從以上所述可知,全能神邪教較之國內其他邪教,組織更加嚴密,邪惡程度更深,社會危害更大。因此,必須遠離該邪教,一旦陷入其中,再想脫身,絕非易事。之於陷入該邪教泥潭的痴迷者,要儘早醒悟,懸崖勒馬,迷途知迷,否則越陷越深,終將成為該邪教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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