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再見,公安消防!

昨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再见,公安消防!

昨天(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時

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

交接儀式舉行!

如此,也就意味著,

武警消防部隊從今起

將成為一段載入史冊的歷史!

昨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再见,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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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政府網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成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稱,根據機構設置、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對指揮部組成單位和人員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後的名單顯示,此前以“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身份出席公開活動的瓊色任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負責人。另外,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已經成立,其負責人為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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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移交前消防救援隊伍胸號牌號等

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昨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再见,公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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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披露,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服裝配飾工作需要,配飾範圍為幹部、士官、義務兵、在校學員,已經下達退休命令、列入轉業復員計劃、批准退伍的士兵不在範圍。

胸號牌號除去123位,第4、5位為消防救援局、總隊機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00)、市(州)消防支隊編號(從11依次),警官培訓基地、高專、士官學校分別為60、70-71、80-81。

第6-9位人員編號,第6位為人員身份識別碼,幹部(0-4數字)、士兵(5-9,高專、士官學校學員除外),大隊級以上單位行政主官末尾兩位數(01)、政治主官(02)、總隊師職(01-20)、總隊團以下行政與專業技術(從21依次)。

建國以來消防體制的八次變革比較

第一次:(1949年)

建立消防民警編制階段

新中國成立後,接管了原國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統,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統內的消防機構。通過吸收進步青年,留用舊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間消防組織,重新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隊伍。195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為11165人,消防車1207輛。

1957年,政務院頒佈的《消防監督條例》。規定:“在城市,根據防火和滅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建立專職消防組織,列人公安機關編制,所需消防經費由市人民委員會預算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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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1965年)

中小隊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

1965年1月15日,國防部、公安部、內務部、財政部、國家編委聯合發出《關於公安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有關問題的聯合通》,指出:“全國公安消防隊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實行義務兵役制。”此後,全國公安消防民警隊伍中小隊長(班長)以下人員,都實行了義務兵役制。1965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已經發展到了26278人。

第三次:(1969年)

消防民警改由軍隊代管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了公安部《關於徵集消防民警問題的報告》,決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徵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別由省軍區、軍分區或警備區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為3年。1973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後人數發展到了39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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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1973年)

恢復公安機關領導

1973年10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達了《關於公安消防隊伍領導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隊伍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各級公安消防隊伍的編制、政治教育、業務訓練、槍支彈藥和後勤供應等,由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局統一管理。公安消防隊伍的徵兵、退伍、政治和軍事教材等,由軍隊代為辦理。中隊以上幹部,均屬公安幹部,著裝標準按公安部規定執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為5年,並根據需要,實行超期服役制度。

第五次:(1979年)

消防中隊幹部實行兵役制

1976年8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了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全國武裝民警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決定消防中隊幹部實行兵役制。1982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發展到了78551人。

第六次:(1983年)

納入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轉了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決定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國消防隊伍中基層消防中隊長以上公安行政編制的幹部,全部轉為現役納入武警部隊序列。消防局納入武警總部的序列,在業務領導關係上,是公安部的業務局。消防部隊義務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為3年。消防部隊納入武警序列後,人員編制為武警現役編制,行政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器材等消防事業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1984年,全國消防部隊實有75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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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1985)

公安部領導下的公安消防部隊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確定,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警種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機構統一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由武警內衛部隊代供,按照消防部隊建設的要求進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隊與武警部隊其他警種一併實行警銜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隊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消防總隊,市、州、盟和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9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實有146254人。

第八次:(2018年3月)

整合至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

2018年3月13日,國務委員王勇在進行”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闡明,將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和其他部門相關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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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新中國建國六十九年來,消防隊伍始終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消防工作也是警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後,消防隊伍不再具備“軍、警”的身份,而成為“民”,消防工作也將納入應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轉制將成為中國消防工作新的歷史起點,相關配套改革亦任重道遠。

未來,期待著嶄新的消防隊伍能夠不負人民期望,再創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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