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现罗生门:北京法院判归北京,苏州法院判归苏州,稻底归谁

苏州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停用“稻香村”商标,而一个月前,苏州稻香村却在北京法院输了……

稻香村现罗生门:北京法院判归北京,苏州法院判归苏州,稻底归谁

对于谁应该拥有稻香村商标,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已经争执十余年。

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苏稻停用“稻香村”

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

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

一个月后,苏州法院判北京稻香村侵权停用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据了解,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 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苏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对此次苏稻在判决中获胜,北京稻香村目前暂未表态。

南北稻香村十余年之争稻底归谁?

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之争已长达十年。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不在少数,反映了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的背后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断觉醒。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同样的案子不同判的案例此前曾出现在加多宝和王老吉身上。

王老吉的历史可追溯至清道光年间,新中国成立后,内地的王老吉被收归公有,后来被划归到今天的广州药业旗下,而香港的王老吉则由王氏后人继续经营,但两地的凉茶生意均是不温不火。

多加宝陈鸿道从这个老字号中看到了商机。从香港的王氏后人处拿到配方后,为了让内地生意畅通无阻,1997年,陈鸿道的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羊城药业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期共计20年。自此,药品属性的绿盒王老吉属广药集团,而饮料属性的红罐王老吉则属于加多宝。

2003年,“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洗脑的广告语彻底捧红了王老吉,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王老吉凉茶的总销量已突破50亿元人民币,超越可口可乐、红牛等成为年度全国罐装饮料的销售第一。

2011年,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全线超过口可口乐,达到160亿元,但当时绿盒王老吉的销售额还不足20亿元,其母公司广州药业集团不免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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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爆发始于两份争议颇多的协议。2001年和2003年,当时广药副董事长李益民先后两次收受鸿道集团共300万港元贿赂,签订两份“补充协议”,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将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这与王老吉上千亿的销售额明显不成体量。归案期间,陈鸿道自己也曾供认,行贿是为了以低廉价格延长商标的使用时间。

广药集团因此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将其告上法庭。2012年,法院判定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但双方的较量却没有因此停止。据媒体粗略统计,从包装的颜色、字体到广告语,双方对簿公堂高达20多次,涉及金额达到50亿元。这五年的战斗中,加多宝一直败多胜少,重新换商标,换品牌,换包装,这一系列的“重生”都让集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虽然是明面上的赢家,但在外界眼中,广药集团的胜利却并不光彩。不仅一手抢走加多宝拉扯大的孩子,还不依不饶,频频狮子大开口。

在2017年8月,王老吉与加多宝始于2011年的包装装潢纠纷终于有了法院判决。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权益。

对于这场结果,加多宝表示“坚决拥护”、“热烈欢迎”。而王老吉则是表示“尊重结果”。 

有专家指出,“在已经形成固有市场格局的情况之下,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依然去打这种商标战很不理性,与其这样消耗彼此,不如寻求一种共赢的方式。”也许,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结果就是南北稻香村最好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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