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交纳了“工程保证金”,说好的“工程项目”却成了泡影……

「以案说法」交纳了“工程保证金”,说好的“工程项目”却成了泡影……

本期《以案说法》,请王警官为大家讲述一个签订工程合同遭诈骗的真实案例,且被骗数额巨大,为防止骗钱“陷阱”,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承包方一般应当注意什么?

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钟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甄某,甄某自称是“宁夏金天地风电有限公司”的法人,其公司承包了宁夏盐池县、内蒙古的风电基座工程项目,双方经过洽谈后于2014年11月14日签订《施工合同》,钟某向甄某交纳了35万元的工程保证金。但到了约定的开工日期,工程却迟迟未能开工,后钟某便再也联系不上甄某。


「以案说法」交纳了“工程保证金”,说好的“工程项目”却成了泡影……


天上掉馅饼还是“陷阱”

本案中所谓的“工程项目”是犯罪嫌疑人制造的骗钱“陷阱”,犯罪嫌疑人甄某通过捏造工程项目,诱骗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为收取工程保证金,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谎言揭穿身陷“囹圄”

2016年11月17日,嫌疑人甄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犯罪嫌疑人甄某妄图利用收取“工程项目”保证金发财的梦想破灭,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条链接

犯罪嫌疑人甄某以捏造工程项目为手段,诱骗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为收取工程保证金,共计骗取受害人4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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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警官友情提示

工程合同是经济社会中重要的合同之一,工程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一般合同标的金额较高,对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较大。所以,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定要慎重,以防掉进犯罪嫌疑人制造的骗钱“陷阱”。为防止被诈骗,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承包方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发包方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等。这点至关重要,很多“发包方”通过各种手段伪装成“财大气粗”企业法人或者高管,实际上根本没有所谓的工程项目,其目的就是给承包方造成假象,让承包方对此深信不疑。

二是发包方的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者可能落实。一些别用有心的发包方因为资金流断裂,会以交纳工程“保证金”的方式骗取承包方的资金,已达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目的。甚至一些发包方将同一工程项目分包给多个承包人,签订多份合同,收取多份钱,已达到敛财的目的。

工程合同诈骗通常数额较大,动辄就是几十万、几百万,大型工程甚至上千万或者上亿。为有效防止财产损失,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千万不可只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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