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公告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公告

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公告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等五部门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办发〔2009〕124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精神,现将2018年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援助岗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中所列的相关岗位,选派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公益性岗位服务。原则上符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条件的单位可申报1至3个就业援助岗位(2018年已上报就业援助岗位计划的单位不再重复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10月19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临泽县生源,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城乡残疾人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且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以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19日

(三)报名地点:临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临泽县天鹅湖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四)报名办法:

毕业生持个人申请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农村独生子女证、二女节育证、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无以上证件的提供由镇或社区(村)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同时填写经镇、社区(村)等部门审核的《张掖市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表粘贴二寸彩色照片3张),于10月19日前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城镇零就业家庭由县人社局和社区认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城乡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认定;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由县卫计委认定;精准扶贫户家庭由县委农办认定。经资格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毕业生将确定为拟援助对象。

关于对城乡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的公告

三、岗前培训

凡报名参加就业援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需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和电子商务知识岗前培训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已参加了2018年培训的毕业生请持培训合格证书报名,不再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月29日。

四、人员确定

10月底,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单位上报的需求岗位和人员计划,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确定援助人选,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援助人员安排上岗。

五、管理服务

毕业生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使用。工资不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就业中心复核汇总,财政局审核发放,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未尽事宜按张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5520201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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