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出台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責任追究辦法

日前,縣紀委監委機關聯合縣農業局出臺《桓臺縣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責任追究辦法》,這是繼省委巡視我縣印發《全縣村級重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進行邊整邊改後,針對共性問題加強制度建設,形成整改落實常態化、長效化的又一舉措。

前段時期,我縣農村信訪舉報量一直居高不下,反映問題大多集中在涉及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幹部作風、佔地賠償、基層黨建等方面,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農村黨組織黨員幹部違紀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態勢。對此,省委巡視組提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健全長效機制,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要求。縣委、縣政府以問題為導向,堅持即知即改,從三個方面採取12條措施進行了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近日出臺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鎮黨委政府、村組織及相關人員為責任追究對象和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黨紀處分等責任追究方式,細化為村級各類工程項目、集體資產購置、拍賣、轉讓、發包、租賃等村務重大事項未經民主決策、未履行規定程序而先行的,工作變動時未按規定履行交接或交接不清的,因保管失職造成會計資料遺失或損毀的等35種責任追究情形。

“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出現的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問責追責,必須祭出‘零容忍’的重拳。對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集體經濟遭受損失的要倒追責任、上查一級,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既追究黨紀責任,也追究法律責任。”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道。

據悉,由縣紀委監委機關、組織部、農業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整改工作專項檢查組將於近日對鎮村開展檢查。 (田耀 高洪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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