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明確六項要求!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加快准入

司法部明确六项要求!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准入

為切實解決全國範圍內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數量偏少,分佈不均這些問題,近日,司法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准入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六項要求,推動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司法部明确六项要求!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准入
司法部明确六项要求!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准入

《通知》要求

01

★一要充分認識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作為落實中央關於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舉措,作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實踐,努力在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中有新作為。

★二要科學統籌本省份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草原等不同部門及大學院校、社會機構等科研力量,各省份特別是長三角、珠三角、長江經濟帶、京津塘等重點區域,加快准入一批訴訟急需、社會關注的鑑定機構,如大氣、水、土壤、野生動植物物種識別等,鼓勵和引導優質科研機構、大學院校申請准入登記,在2018年年底前確保達到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省域全覆蓋。

★三要堅持“凡登記必評審”原則,按照司法鑑定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特別是《評審細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做好擬申請准入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的專家評審工作,為準入登記提供明確依據和參考。

★四要加快完成已登記機構的重新審核登記和能力評估工作,確保已登記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與新准入機構和鑑定人執業範圍相統一。

★五要認真組織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培訓和考核,積極為擬執業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人提供教育培訓渠道和交流提高平臺,更好地適應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工作需要。

★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司法廳(局)一把手要親自抓,親自牽頭負責,建立准入登記工作臺賬,明確時限、要求、責任人等,確保按進度、按計劃准入登記一批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

司法部明确六项要求!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加快准入

據悉,自本月起,司法部將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准入登記工作月報告制度,要求各地將准入登記工作動態及落實本通知情況及時報告。司法部將及時跟進督導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准入登記工作,對於落實不力、推諉塞責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將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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