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小知识(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我国A股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即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表现出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特征,这一特殊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被称之为“股权分置”。


金融小知识(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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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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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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