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衛「舟山藍」 舟山海事局對首艘錨泊船實施燃油硫含量檢測

守衛“舟山藍” 舟山海事局對首艘錨泊船實施燃油硫含量檢測

守衛“舟山藍” 舟山海事局對首艘錨泊船實施燃油硫含量檢測

10月1日下午15時30分,舟山海事局執法人員登上錨泊在定海野鴨山錨地的油船“祥泰1”輪,對該輪所用燃油的硫含量展開現場檢測。這是《浙江海事局關於實施浙江省主要港口船舶減排工作過渡期方案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201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後,舟山海事局對首艘錨泊船開展燃油硫含量檢測。《通告》要求以寧波舟山港為目的港的海船駛入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範圍內應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這改變了以往只對靠泊港口船舶的燃油使用進行要求的歷史。本次對“祥泰1”輪機艙使用的燃油硫含量檢測中,執法人員深入機艙採集油樣,並使用燃油快速監測設備僅用時90秒就測出該船使用的燃油含硫量為0.235% m/m,符合《通告》要求。

守衛“舟山藍” 舟山海事局對首艘錨泊船實施燃油硫含量檢測

為認真落實《通告》,守衛“舟山藍”,護航在上海舉行的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舟山海事積極採取行動,強化對船舶排放控制區域的監管管理。一方面加強內部培訓,使執法人員準確領會法律政策要求,規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積極開展對到港船舶的燃油取樣送檢工作,並重點檢查低硫燃油使用情況、輪機日誌記載、船舶燃油單證以及燃油轉化程序制定情況。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對使用不合規燃油的違規行為,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對於情節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酌情實施處罰。按照要求現在,以寧波舟山港為目的港的海船駛入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範圍前都應主動提前做好低硫燃油的轉換,並將相關信息記錄在輪機日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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