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一審獲罪,青瓦台魔咒難除

李家成遼寧大學轉型國家經濟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10月5日,77歲高齡的李明博被控貪汙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900億元)罰金刑,追徵犯罪所得82億韓元。這意味著他出獄時將是92歲的耄耋老人,除非獲減刑或被特赦,其晚景之淒涼可以想見。

位於首爾瑞草洞的中央地方法院417號大法庭當天一審最後一次開庭審理李明博腐敗案,認定檢方16宗指控中的7宗罪名成立。李明博以反對直播庭審和健康不佳為由沒有出庭受審。

傳說李明博與朴槿惠達成“君子協定”,不在李明博卸任後,追究其任職期間的種種不法行為。還有由於二人同屬同一政黨,黨袍之情猶在,故而朴槿惠任內,李明博安枕無憂。這也使李明博成為那時唯一一位逃脫“青瓦臺魔咒”的韓國總統。然而,隨著朴槿惠被彈劾下臺、文在寅上臺,李明博的好日子也就開始到頭了。

眾所周知,韓國前總統盧武鉉之死與李明博有著莫大幹系。正是在李明博任內,力推針對盧武鉉親屬的腐敗調查,最終“逼死”了盧武鉉。而號稱“盧武鉉之影”的文在寅與盧武鉉堪稱“義兄弟”。清算李明博的貪腐,便在情理之中。

早在2007年,李明博在大選期間就醜聞纏身,但當時並未被實錘。李明博任職期間,罔顧國民信任貪汙受賄,從根本上動搖了公眾對公職社會全體成員和執法履職的信心。

李明博被調查後,還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不能不予重罰。

法庭首次認定李明博實際控制汽車零部件公司DAS,是DAS公司的主人,並貪汙公司非法隱匿的240億韓元資金及通過法人卡消費的金額等246億韓元。身為一國總統,李明博居然下海經商,不愧是“政商”典型。

去年10月,BBK股價操縱案受害者張某以濫用職權的嫌疑告發了李明博前總統,對“DAS”是誰的調查正式開始了。法庭還認定三星代付DAS公司在美國的訴訟費大部分屬於賄賂,李明博2008年4月8日以後收受三星電子為DAS向美國律所代付訴訟費522.2萬美元屬實。三星於2008年3-4月向李明博方面表明代付意向,當時三星藏富遭到獨立檢查組調查,而李明博在任內特別赦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構成權錢交易。三星前高管李鶴洙寫自白書供認代付訴訟費事實成為認定有罪的有力證據。可以,政商勾結是李明博貪腐案的核心癥結所在。

李明博向友利金融控股前會長和前議員賣官鬻爵所收36多億和23億韓元也被認定為賄賂。

對前總統李明博的一審判決,除了自由韓國黨外,執政黨和在野黨的政治圈則以“事必歸正”(사필귀정)的措詞代替了立場。另外,民主黨發言人李海植在5日發表的評論中稱:“從國民的法律感情來看,量刑並不高,但法院根據法理和證據進行了嚴格的判斷。” 正未來黨首席發言人金三花表示: “應該成為國民和公職者的模範的總統犯下了如此無恥的罪行,實在是慘不忍睹。”民主黨首席發言人樸柱宣表示:“如果在2007年大選前被公開,李明博總統也不會參加大選。”

有輿論發出這樣的質疑,文在寅卸任後,會否重蹈前任總統的覆轍?這一方面取決於文在寅能否潔身自好,約束好自己身邊的親友;另一方面,還在於文在寅所推動的憲法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如果改憲成功,韓國總統制將由5年一屆、只可任一屆變為4年一屆、可以連任兩屆,現在的執政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如果能夠在文在寅之後連任兩屆乃至更多屆,則可在制度上規避政治報復的惡性循環。(責任編輯:郭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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