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能不能?

很多人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不久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解讀時提到這個細節,引發輿論關注。

那麼,黨員幹部能不能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掙點外快?與SENS一起來往下看看。

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能不能?

事實上,從道理到法理上都不難找到正確答案——

從黨員幹部的初心和宗旨來說,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一心不能二用”,本不該動吃著“公家飯”還要掙“私房錢”的心思。

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能不能?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當前深化改革、脫貧攻堅、掃黑除惡等各項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黨員幹部必須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為民勞心勞力,哪來的空閒和餘力去做生意、掙外快?

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能不能?

可見,黨員幹部還須管好“身邊人”,不能利用職權為家屬經商“站臺”、提供便利,更不能搞“一家兩制”、變相“斂財”。

“生意總要有人做,買誰的都是買”“自己掙錢改善生活,有何不可”。這種想法很有迷惑性,也非常危險。

須知,經商不是“做慈善”,動了小心思、想掙外快的黨員幹部,哪個不盼著將生意做大、利潤做厚?

即便是自己本來沒有搞腐敗的想法,也難保不被別有用心者投其所好,一步步落入“圍獵”的陷阱。更不用說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經商”“理財”等不過是他們搞權錢交易的幌子。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黨員幹部要切記“權為民賦”“利為民謀”,少念個人“生意經”、多算分內“責任賬”,切莫幻想權財兩得。

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外搞點“副業”?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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