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人民解放軍的三次改編

建國後人民解放軍的三次改編

第一次精簡整編。新中國成立初期,人民解放軍總兵力達550萬人。1950年6月,全軍參謀會議精簡整編方案中規定全軍定額400萬人。當年全軍即復員23.9萬餘人。不久,朝鮮戰爭爆發,精簡整編工作終止。到1951年底,全軍總兵額至627萬人,是解放軍歷史上兵力最多的時期。

第二次精簡整編。1951年11月中央軍委召開整編會議,規定到1954年把全軍總員額控制在300萬人左右。1952年1月,根據毛澤東批准的《軍事整編計劃》,國防軍步兵部隊從258萬人減為135萬人,軍兵種部隊由61萬人擴大到84萬人,總部和各級機關由112萬人減為38萬人,院校由10.8萬人擴大為12.8萬人,地方部隊95萬人改編為公安部隊,全軍總定額保持在300萬人左右。

第三次精簡整編。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又作出軍事系統(包括公安部隊)應再整頓組織、精簡機構的冗員、提高部隊質量的緊急指示。隨後,全軍進行了精簡整編。截至1953年9月底,全軍部隊人數減到420萬左右。在此次整編尚未結束之際,1953年12月,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幹部會議決定,把全軍簡編為350萬人,在體制上重新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設立國防委員會和國防部,並形成八總部(即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幹部部、總後勤部、總財務部、總軍械部、訓練總監部、武裝力量監察部)領導體制,同時還將6大軍區改劃為12大軍區(即瀋陽、北京、濟南、南京、廣州、武漢、昆明、成都、蘭州、內蒙古、新疆、西藏軍區,後又組建福州軍區,發展為13大軍區),將軍區體制由四級改為三級(即軍區、省軍區、軍分區,並延續至今)。


分享到:


相關文章: